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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20 14:43:5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高我市冬季公共服务产品的技术水平,通过《哈尔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科技计划专项,扶持哈市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其科技成果受惠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拟采取“企业牵头、用户配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征集并择优确定解决方案,并通过,集成攻关、产品试制、试点示范、应用推广,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标准化和产业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寒地低能耗拖动式保温治安岗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附件1),用户单位为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二)公交站亭光伏亮化站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附件2),用户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三)有源可控加热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附件3),用户单位为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二、申报主体
  凡具备相应研发条件,对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哈市注册的企业或承诺通过评审立项后15日内在哈市注册成立企业(项目实施主体)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鼓励以合作协议为基础,企业为实施主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三、执行时间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9年4月30日止。完成集成攻关、产品试制和试点示范。 
  四、项目申报
  《哈尔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97.251.242:8033)”,进入“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扫描原件。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一)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请书》;
  (三)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
  (四)提交申报单位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单位资质条件承诺及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承诺等);
  (五)提交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若联合申请);
  (六)提交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明; 
  (七)提交与项目和申报单位相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奖励证书等)。
  五、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17时。
  六、项目实施
  (一)资格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单位准备专家评审材料。
  (二)评审立项。由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打分情况,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视实际情况,不排除选择2家项目承担单位并行开展攻关、应用示范。
  (三)签订合同。市科技局、用户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哈尔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合同书》。
  (四)中期考核。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可交付研制成果(产品)。市科技局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指标要求规定进行抽检(检测费用在研发经费中列支;可交付研制成果数量少的全部检验),抽检结果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和标准后,交付用户单位开展应用试验。
  如果抽检结果未达到各项指标和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可进行二次抽检,抽检数量增加一倍,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断结果,如抽检结果仍未达标,将终止合同。
  (五)项目验收。项目到期后,用户单位出具使用意见,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七、支持方式
  (一)本项目研发经费来源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即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二)产品形成后,其知识产权和商标冠名权归属项目承担单位。
  (三)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用户单位的需求,可以扩大应用推广范围,并通过项目结转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八、申报咨询
  (一)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367277、18246083492
  (二)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82302157、82363593、82303760
     规划财务处   82363477、82363466 
  (三)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

  附件:1、
寒地低能耗拖动式保温治安岗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2、公交站亭光伏亮化站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3、有源可控加热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4、哈尔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5、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