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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27 11:36:45  

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要求(附件1),为提高我市流通领域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推进流通领域降本增效,经省市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兰州市被列为全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将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通知要求及我市申报方案确定的试点方向,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我市试点项目重点支持“五体系两平台”供应链体系建设(详见附件2),即“农资农产品双向流通供应链系统建设”“高原夏菜及冷链综合型供应链系统建设”“城乡医药流通配送分销型供应链体系建设”“商贸流通集约化服务供应链体系”“牛肉面食材公共集配供应链体系”五个示范性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租赁平台” “公共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两个基础性平台建设。

二、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在同行业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建设企业可适当放宽)。

2.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4.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避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记录。

5.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单位承诺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就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项目单位每季度能提供项目进度相关情况和数据,并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

7.所申报项目投资周期必须在2020年3月底前建成完工并运行。

三、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1.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

2.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5.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完备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6.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6);

7.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详见附件4),并按属地向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项目初审

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物流业发展协调处(广武商厦1305室)。

(三)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依据《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

经过专家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验收、评审及资金拨付

试点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建设及实施情况开展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及评审工作,对于通过评估、评审及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县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要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和申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筛选推荐试点支持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和企业。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及申请项目验收报告通过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县区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

(三)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跟踪和督导工作,及时总结报送项目建设及相关情况。   

(四)市商务局将定期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于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或直接取消试点项目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通知及附件均可从兰州市商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物流业发展协调处

联系人:李世鹏           联系电话:18993132338              

附件: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docx

                  附件2: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指南.doc

                   附件3: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docx

                   附件4: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x

                   附件5: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6:兰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docx

 

 

 

                                      兰州市商务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