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加速引进500强项目,着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0号)精神和《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使用细则规定,现将2018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长投资
1、支持对象: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首次(以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企业库为准)落户长沙,投资非房地产类产业龙头型项目。
2、支持标准: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不含代建部分和房地产行业)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的支持(具体金额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以长沙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注册的项目。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项目落户的中介人
1、奖励对象: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首次落户长沙、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
2、奖励标准:引进的500强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家(人),引进中国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人)。
本次申报的中介人所引进的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注册我市且项目所在地在我市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长投资申报条件
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具有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提供的项目证明材料,且符合前述相关要求。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项目落户的中介人申报条件
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等按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名录开展招商,并有相应招商成果,具有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引进项目单位提供的中介证明材料,且符合前述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长投资申报材料
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及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工商注册后,实缴资本(不含代建部分和房地产行业)的证明材料;
5、在长沙市经营期5年以上的承诺书。
6、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7、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项目落户的中介人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项目单位提供的中介证明材料;
5、落地项目情况介绍;
6、落地项目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7、落地项目营业执照;
8、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落地项目验资报告。
9、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个人)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18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
(二)区县初审。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如园区未设财政部门,则提交园区所在地区、县(市)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结果公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及验收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商务局将经市领导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六)集中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迅速将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自然人)。
五、其他相关要求
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通知内容由长沙市商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
2、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招商及产业转移处(0731-88665557)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0731-88665735)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0731-88665482)
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组举报电话
(0731-88668015)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
(0731-88667993)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
(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
新注册企业 名称 | |||||
企业地址 | 注册时间 | ||||
邮编 | 传真 | 邮箱 |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本项目是否获得 其他市级部门支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投资方情况介绍 (200字以内) | |||||
新注册企业 情况介绍 (200字以内) | |||||
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意见 | 区县(市)、园区财政 部门意见 |
附件2:
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内容。现确认所填报各项申请材料(含附),均真实无误。若误报或漏报,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或申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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