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哈工信规[2018]3号)(详见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www.hrbiic.gov.cn通知公告栏),现将开展第十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按照《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编写提纲》(《管理办法》中附件2)编写。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含中直、省属、市属)的属地化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认定程序详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企业,于11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电子版1份)报市工信委科技合作处。
(二)实事求是。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与上报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数据相符,否则不予认定。
(三)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工作需在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中体现,具体操作步骤及时与市工信委科技合作处联系。
附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工信规3号.doc
联系人:刘浩然、陈岩岩 联系电话:86772412、84664074 邮箱:kjc1301@163.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