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哈工信发〔2016〕第113号)(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8年度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2018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条件,遵照《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1)。
(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见《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五)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七)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附件2)。
(八)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3)。
(九)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服务协议等)。
(十)其它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认定程序
按照《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考格式顺序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4)。
2.材料目录。
3.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4.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
5.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9.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10.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11.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服务协议等)。
12.其它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申报时限等要求
1.申报材料需胶订成册(申报材料1式1份,附电子版1份)。
2.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并对服务企业进行抽查后,签署初审意见。
3.经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8年11月12日下班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 系 人:陈刚
联系电话:86776217
邮 箱:zxqyfzzdc@126.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