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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大数据发展资金电价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11-02 16:59:54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哈政发〔2016〕13号)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暂兑现大数据发展资金电价补贴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此次申报为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专题:对经营性云数据中心在享受现有用电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补贴,使其用电成本降至每度0.35元。

(二)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参照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并同时出具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保证字迹清楚,用A4纸打印,并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企业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其他材料用PDF格式,涉密材料严禁上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用电补贴的数据中心须为自建自营,且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

(三)申报单位获得过2017年5月-12月黑龙江省大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

(四)项目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五)项目单位须按照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运行、投资、统计报表,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等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六)项目补贴时限:2017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两部门联合行文(附项目审核汇总表)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委。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核查。项目审核人员要认真填写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无审核人员签字不予受理。

(二)各部门要在2018年11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项目审核汇总表(纸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委。市工信委将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事前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企业在申报项目时,要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填报《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在填报单位处加盖企业公章,具体填报参照《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5)。对不上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申报不合理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年末,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所属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市工信委联系人:于卓异,联系电话:86772490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蕊,联系电话:87597621

附件:1.哈尔滨市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申请报告.docx

2.哈尔滨市数据中心电价补贴项目审核汇总表.docx

3.承诺书.docx

4.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5.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