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3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哈发[2016]17号)精神,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现启动2018年纳入市级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孵化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校所及周边1公里左右的孵化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众创空间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3.在孵科技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校所及周边1公里左右的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众创空间线上在孵科技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校所及周边1公里左右众创空间和专业众创空间线上在孵科技企业数量达到15家以上。
在孵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本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场地内;
(2)在孵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3)单一企业入孵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
(4)在孵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4.在孵科技企业数量应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阿城区、呼兰区、双城区和县(市)在孵科技企业数量应占在孵企业总数的50%以上。
5.孵化器或管理团队要自主设立50万元以上的孵化基金或100万以上受托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孵化器或管理团队自主设立的孵化基金中孵化器或管理团队实际出资额不少于30万元;
校所及周边1公里左右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除外。
6.所使用的房产5年内不能改变用途。
另外,校所及周边1公里左右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面积和在孵科技企业数两个条件只需满足一条即可。
二、资助标准
新通过纳入市级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30万元;新通过纳入市级管理的众创空间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纳入市级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孵化器现状,团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筛选、退出、毕业等管理制度,孵化基金建立情况,盈利模式,服务能力,下一步发展目标等)。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5年以上租赁协议)。
5.在孵科技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研发项目或主营产品简介(250字以内)。
6.设立基金佐证材料(有限合伙协议和基金账页复印件、银行进账单等;或基金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97.251.242:8033)”,进入“科技政策项目系统”,选择“纳入市级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类” 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原件扫描),填报完成后提交,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审核。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2.推荐单位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须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
3.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U盘pdf格式文件)各1份,报送到市科技局406室科技创新服务处。
五、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7时。
六、申报咨询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367277、18246083492
2.业务咨询电话:刘 鑫 82363543、82363097
3.邮 箱: hrbfhq@126.com
七、审批程序
1.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拟补助的企业,报市财政局审核。
2.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批市政府审批。
3.市政府批复后,兑现补助政策。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