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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跨境电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11-09 16:35:48  

广州空港委、南沙保税局、广州开发区西区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进出口成本,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现开展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跨境电商)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指的是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的出口模式。

(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仓库仓租补助,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指的是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的进口模式。

二、申报主体

(一)工商注册登记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以非邮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企业,申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其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须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统一版申报数据,并纳入广州地区统计。以邮路出口的,其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数据需纳入广州地区统计。

(三)申请仓库仓租补助的企业,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且是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的企业,以邮路出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5.汇总申报报关单(复印件)以及对应清单编码数量汇总表(附件2-1); 

6. 清单编码明细表电子版(刻录到光盘); 

7. 海关出具的纳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贸易统计的业务量证明;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的企业,以非邮路出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5. 以汇总报关方式出口的,提供汇总申报报关单(复印件)以及对应清单数量汇总表(附件2-1) 

6. 以清单直统方式出口的,提供清单直统数量汇总表(附件2-2); 

7. 清单编码明细表电子版(刻录到光盘); 

8. 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网购保税进口仓库仓租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3.与仓库持有方签署的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仓租费用的汇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仓库持有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6.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该仓库流转的货物的网购保税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以及报关单对应的入区入库明细单汇总表(附件3);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统一采用A4尺寸,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的企业,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直接递交到市商务委电商物流处。

(二)申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仓库仓租补助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仓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主管部门,由区域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有关证照、发票、合同等需校核原件)后,汇总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市商务委电商物流处。        

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

2.报关单对应清单数量汇总表、清单直统数量汇总表

3.网购保税进口入区入库明细汇总表

4.区域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zip)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陈瀛,电话:8109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