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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11-14 15:13:48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5〕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及规定,拟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企业申报范围和资格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申请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符合条件企业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同时务必在11月30日前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的子系统填报离岸服务外包数据。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注册审核激活后的企业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同时按照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要求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评审中企业有争议的,将实地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企业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四、其他事项

  材料受理点: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B塔楼4楼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67300575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67513082

  

  附件:

  1.《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3.《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5〕107号)

  4.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19 日


  1.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3.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5〕107号)

  4.  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