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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9号)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10-15 10:38:19  

  投诉人:海南新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14号明都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明 联系电话:15182133527

  授权委托人:孟勇 联系电话:15182133527

  被投诉人1: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

  联系人:苏主任联系电话:66293139

  被投诉人2: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1室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898-68592663

  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口市龙岐小学开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T2019-167)的政府采购活动。2019年8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27日组织评审,9月4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了不合理的控标条款以及评审要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故于2019年8月1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8月20日就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19年8月2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1

  采购文件\二、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A包86英寸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中规格和技术参数中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但该项参数要求中所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均未明确检测标准及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而且,我国并不存在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所谓的国家级、省市级的分级制度,我国的检测检验制度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只要具备并通过国家制定的对检测检验相关要求及标准的机构,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即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获得认可的机构就可以开展相应的检测检验工作,这里要求提供所谓的国家级是不合理的、也是毫无根据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2

  采购文件\二、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B包学生云终端规格及参数中要求:“2、云网络瘦客户端,ARM四核2.0GHz低功耗处理器……3.5mm立体声耳机和麦克风接口各2个(前后面板)、电源适配器接口。”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参数中要求提供ARM四核2.0GHz低功耗处理器目、3.5mm立体声耳机和麦克风接口各2个(前后面板);而VDI架构的计算能力依靠云服务器,而终端不需要大量计算,主频1.6GHz已足够满足需求;且一般教室仅需要一个耳机和麦克风接口足以满足需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两个属于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而且,经向主流厂家证实,目前主流的厂家如H3C、锐捷等厂家均不满足该两项要求,目前仅有蓝鸽集团有限公司一家能满足该两点,被投诉人也未拿出证据或举例满足三家及以上,因此投诉人有理由认为该两项参数存在倾向特定品牌。

  (三)投诉事项3

  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B包工作站规格及参数中要求:“4、能为系统提供优秀的语音交互、同步传输性能,满足多种教学场景的应用。必须能实现所有云终端高清视频的点播流畅、高清视频的广播同步、语音交互无断裂无延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语音性能的产品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而且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该项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但并未明确需执行的相关标准,检测检验报告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为依据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的,被投诉人的参数要求不明确的检测检验报告是不符合规定的。而且,被投诉人在质疑事项1答复中也提到“目前市面上‘检测机构’鱼目混珠,需要具备国家级检测能力的机构才会对功能的是真实性具有可靠的检验保障”,而在答复本项质疑事项时却称“不指定具体检测单位,检验报告的权威性要具有法律效力即可”,两项答复自相矛盾,投诉人有理由认为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被投诉人1辩称

  (一)关于对投诉事项1(A包)的说明

  1、我国现有约600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如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射频识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国家数字音频及多媒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等。当各省市的检测结论不一致时,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结论更具权威性,并经常作为最终检验结论。

  2、关于检测报告执行标准的说明。

  (1)采购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哪些需要按照相关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例如:“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13)、所投触控一体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要求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的第(二)条)。

  (2)也明确要求哪些是需要提供满足参数(性能)的检测报告证明。例如:“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10)、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至少3m,方便录制老师人声(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要求证明所投产品拾音距离达到3m(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的第(一)、(三)条)。

  综上所述,需要执行的相关标准和其它需检测内容已经说明,被投诉人一认为此条投诉不合理。

  (二)对投诉事项2(A包)的说明

  1、对于学生云终端投诉的说明

  (1)投诉人投诉的主频1.6GHz已经足够满足需要,并没有提供相关权威证据,属于无依据的不合理投诉,投诉人也不是教育专业人士,对现在课堂教学需要运行哪些软件比较模糊。需求中采用主频2.0GHz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事实上2.0GHz的性能比1.6GHz更好,而且运行图像、视频编辑软件时更顺畅。

  (2)投诉人投诉的一般教室仅需要一个耳机和麦克风接口足以满足需求,并没有提供相关权威证据,属于无依据的不合理投诉,投诉人对教育教学领域不专业。需求中采用立体声耳机和麦克风接口各2个(前后面板)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事实上在语文和外语语音教学中,在同一设备上用2个麦克风实现流利对话的教学效果比起传统的单人听、念和读好。

  2、对市面上同时满足该两项参数的厂家不满足三家要求投诉的说明。

  投诉人举例的只是H3C和锐捷的单个产品型号未满足要求,并未提供H3C和锐捷现有所有型号都无法满足要求的官方证明。而且,经调查,现在市面上至少有6家厂家的多个型号产品满足该两项参数,如清华同方的清华同方云终端VD1500、杰云科技的云终端J35N、泛联云的迷你云电脑X6620、深南雁的云终端一体机LF-YDZ-12S-9、广州禹龙的云终端YL-E100、海云天的云终端HYT1-A云网络瘦客户端、蓝鸽集团的学生云终端LBD2012AC等。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既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也无法律依据,被投诉人一认为此条投诉不合理。

  (三)对投诉事项3(B包)的说明

  1、对于工作站的检测投诉的说明

  采购文件中工作站项目的“4、能为系统提供优秀的语音交互、同步传输性能,满足多种教学场景的应用。……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语音性能的产品检测报告。”采购文件已经将相关要求说明清楚。

  2、对于检测机构投诉的说明

  被投诉人一认为,合法设立并存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测试报告还有评标委员会审核是否合法,如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会有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投诉人自己都说业内相关测试机构众多,不存在找不到检验机构作检测的问题。而且投诉人主观认为业内相关测试机构众多,出具的测试报告也参差不齐,会严重影响采购设备的质量、性能,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该主张。

  综上所述,投诉人既没有和设备生产厂商充分沟通,也没有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投诉内容也无法律依据,我中心认为此条投诉不合理。

  (四)对投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条件的质疑

  投诉人经营范围:安防监控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弱电系统工程,信息化工程,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仪器仪表、环境监测设备及工程施工,互联网平台技术开发,水电安装工程,软件开发及网站设计及维护,监控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耗材、电脑、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其经营范围对海口市龙岐小学开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A包和B包设备内容均未完全满足,而且也不是设备的生产厂商。我们有理由怀疑投诉人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具有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被投诉人2辩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招标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这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而考虑设定的。目前市场上检测机构鱼目混珠是事实,如不以较正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区分标准,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其次,投诉人一直在强调检测机构要求国家级是不合理的、也是毫无依据的,并以此来诬陷我司在招标流程上存在违规行为却无任何实质性事实。据相关查阅可知,国家级检测报告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等,其行为纯属污蔑诽谤。

  2、交互智能平板目前已经在教学中普及,但是许多企业仍以技术落后,成本低廉的“一体机”以次充好,其提供的产品不具备智能融合性与延展升级的能力,功能无法满足学校教学要求。因而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对产品的性能及功能明确要求,是能够帮助采购人采购到更技术先进、质量上乘的产品。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情况说明。

  经审查,该投诉内容为云终端设备参数配置问题。以上参数都属于主流通用配置参数,不是单一厂家独有,属于通用参数。任何厂家只要满足要求即可。并且以上所有配置在教学过程中都具有实际价值,不存在指向性。并且市面上有很多厂商均可满足,不属于任何一家独有,例如:清华同方的清华同方云终端VD1500、杰云科技的云终端J35N、泛联云的迷你云电脑X6620、深南雁的云终端一体机LF-YDZ-12S-9、广州禹龙的云终端YL-E100、海云天的云终端HYT1-A云网络瘦客户端、蓝鸽集团的学生云终端LBD2012AC等。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的情况说明。

  采购文件中参数的设定是被投诉人二根据教师使用的实际情况及广泛的市场调研而制定的,且根据采购文件中可以看到所需检测报告所针对的是相关设备的具体参数细节,并不存在投诉人所提到的检测标准及依据不明确。投诉人并未提供我司所说事实的实质不合理性的证据,只是一味地重复观点,针对对方所为,采购方表示不认可并怀疑对方动机实属故意阻挠。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活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投诉事项认定

  海口市龙岐小学开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A、B两包,A包中标供应商为海南联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包供应商为海口联合华远电脑网络有限公司。投诉人为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目前,本局已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的认定。

  经查,在采购文件\二、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A包86英寸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中规格和技术参数中,共有十二处参考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但该要求又未能明确“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为何种具体机构,其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对于投诉人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的诉求,我局予以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认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二、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B包学生云终端规格及参数中要求:“2、云网络瘦客户端,ARM四核2.0GHz低功耗处理器,1GBDDR3内存,4GB存储空间,1个标准网络接口(RJ45)、1个VGA接口、4个USB接口(两个前置,两个后置,支持USB鼠标键盘)、3.5mm立体声耳机和麦克风接口各2个(前后面板)、电源适配器接口。(需选购三插带地线的显示器)。”

  经查,同时满足或者优于上述参数要求的,共有三家及以上的厂家,该两项参数非独家特有参数,并不存在倾向特定品牌;此外,投诉人并未就其关于主频1.6GHz、一般教室仅需要一个耳机和麦克风接口就足以满足需求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我局认为该两项参数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指向特定产品或品牌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对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的认定。

  经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B包工作站规格及参数中要求:“4、能为系统提供优秀的语音交互、同步传输性能,满足多种教学场景的应用。必须能实现所有云终端高清视频的点播流畅、高清视频的广播同步、语音交互无断裂无延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语音性能的产品检测报告;”,该需求中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语音性能的产品检测报告”,也没有明确“权威机构”为何种具体机构,其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对于投诉人要求修改的诉求,我局予以支持。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因投诉人投诉的采购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语音性能的产品检测报告”等处的“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权威机构”不明确具体,属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并可能影响该项目的采购结果,被投诉人对此应予修改。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