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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11号)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10-15 10:44:20  

  投诉人:海南微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富豪大厦C座606房

  法定代表人:陈红珊 联系电话:18389744898

  委托代理人:黄福成 联系电话:18389744898

  被投诉人1: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人:贾玲联系电话:0898-68501635/13976096820

  被投诉人2: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

  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93139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口市坡巷小学开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A、B包)(项目编号:HNZC2019-150-001)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于2019年8月1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22日组织评审,9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认为本项目A包采购文件设置了不合理的控标条款以及评审要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故于2019年8月16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8月2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A包参考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标的物的详细具体参数中均有要求“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以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未进行明确检测标准及依据,这些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以及歧视待遇的情况。

  据了解我国并不存在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所谓国家级、省市级的分级制度,我国的检测检验制度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只要具备并通过国家制定的对检测检验相关要求及标准的机构,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即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获得认可的机构就可以开展相应的检测检验工作,这里要求提供所谓国家级是不合理的,也是毫无依据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而且,“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所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均未明确检测标准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第8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对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明确,众所周知检测检验报告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地方等标准作为依据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的,不明确检测检验标准的检测检验报告是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投诉事项2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A包参考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多媒体触控一体机”标的物的详细具体参数中存在采用与本次项目需求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以及歧视待遇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这里要求该证书作为重要指标与本次项目需求不相适应,该重要指标分值高达3分,已完全能左右最终中标结果,该项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三)投诉事项3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A包参考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标的物的详细具体参数中,设置的技术参数、功能、物理特性等指标均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生产商)生产的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多媒体触控一体机规格参数中“▲设备支持DBX音效,支持用户在菜单中开启/关闭DBX-TV中总恒音、总绚音、总环音的功能”该项参数指定必须支持美国企业哈曼国际产生的DBX处理器存在明显的对我国内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多部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采购本国货物的要求,同时其直接采用特定厂商的特定技术实行指向。该技术参数均指向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没有任何一条“▲”技术指标以及所有要求“【需现场演示,不满足不得分】”的重点参数指向别的品牌产品。

  “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的标的物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均指向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经贵公司全面了解,特别是产品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技术指标以及所有要求“【需现场演示,不满足不得分】”的技术指标除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技术能满足外,其余企业生产制造的同类产品均无法做到全部满足参数要求。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有意将该生产厂商的特定产品技术参数编制进了本次釆购项目中,投诉人也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与该特定生产商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且,投诉人将“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的标的物所设置的“▲”技术指标以及所有要求“【需现场演示,不满足不得分】”的技术参数进行网络搜索调查(百度、Google、千里马等)后发现,在国内各省市政府釆购项目中所采购的一体机标的物具备这些“▲”技术指标以及所有要求“【需现场演示,不满足不得分】”的重点参数的标的物中标的均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没有任何一条技术指标以及所有要求“【需现场演示,不满足不得分】”的重点参数指向别的品牌产品,因投诉人无权调阅这些机构单位的中标合同进行比对,请财政局行使政府釆购法赋予的调査权力进行实际调查取证。

  (四)投诉事项4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A包技术商务评分表商务部分中设置的评分标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的情况。“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所投多媒体触控一体机产品需通过TIRT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安全健康认证技术规范,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该项评审加分项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本次项目并非购买保护学生视力的专用产品,该项要求仅为多媒体一体机产品其中一个小特性,无论是从单项产品的价格或项目整体的价格来计算占比均很少,以此作为整个项目的加分条件是不合理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及排斥待遇的情况。

  二、被投诉人1辩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说明

  采购单位在发布采购公告前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专家建议将技术参数需提供检验报告的部分均修改为“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专家理解的“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应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可且经评审认定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本项目要求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是指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需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并不是对产品所需检测报告的检测标准及依据的要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说明

  产品功能涉及到无线网络传输、蓝牙无线传输等无线电收发需求的设备,均需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书,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三)关于投诉事项3的说明

  dbx-tv是全球权威的电视机及液晶显示设备音频增强技术系统,其“总绚音”、“总恒音”、“总环音”三大技术系统解决了设备内置扬声器尺寸、部署位置的局限性带来的音效问题,且DBX音效为全球范围广泛使用,国内制造商可搭载此音效技术优化产品功能,作为专业的投标商应了解该专业基本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的投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同时满足“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的标的物所设置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只有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

  (四)关于投诉事项4的说明

  多媒体触控一体机为本次采购的主要教学设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健康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技术规范》从显示产品的健康、绿色、环保角度出发,旨在考量显示设备的高显示性能(超高清显示)、蓝光危害、电磁辐射发射和工作噪声等性能。评分表中要求提供多媒体触控一体机需通过TIRT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安全健康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证书,是对产品在学生视觉健康层面的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体现产品厂商的综合实力。该评分项为得分项,并不是加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投诉人未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对评分标准权重占比的依据。

  三、被投诉人2辩称

  (一)关于对投诉事项1(A包)的说明

  1、我国现有约600百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如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射频识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国家数字音频及多媒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中文信息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条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等。当各省市的检测结论不一致时,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结论更具权威性,并经常作为最终检验结论。

  2、关于检测报告执行标准的的说明。

  (1)采购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哪些需要按照相关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例如:“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13)、所投触控一体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要求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的第(二)条)。

  (2)也明确要求哪些是需要提供满足参数(性能)的检测报告证明。例如:“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10)、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至少3m,方便录制老师人声(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要求证明所投产品拾音距离达到3m(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的第(一)、(三)条)。

  综上所述,需要执行的相关标准和其它需检测内容已经说明,投诉人2认为此条投诉不合理。

  (二)对投诉事项2(A包)的说明

  教师在传统课堂需要在讲台用鼠标操作电脑控制屏幕显示教学内容,随着触控一体机提供的无线电技术,教师已经能够在教室的任意位置用遥控器或者手机远程控制屏幕显示教学内容,大大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自由度。但是市场上的无线电设备良莠不齐,有些无线电设备辐射强,对人体有伤害,所以必须要采购检测合格的设备。中国信息产业部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触控一体机提供的无线电技术对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被投诉人2认为此条投诉不合理。

  (三)对投诉事项3(A包)的说明

  1、对设备支持DBX音效,可实现环绕音质,并支持用户在菜单中随时开启/关闭DBX音效功能投诉的说明。

  DBX音效不是货物,也不是软件,是一种媒体格式。设备的系统能支持多种多媒体格式,能顺畅播放多种格式的多媒体软件和音像资料更有利于各学科的教学。兼容支持国外媒体格式的中国的设备或者软件有很多,例如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WPS兼容微软Office,北京暴风科技有限公司的暴风影音支持播放多种国外视频格式。不能说兼容支持外国的多媒体格式就成了外国设备。本次采购的多媒体触控一体机优先采购本国货物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冲突。

  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多媒体教学成为教师教学必不可少的手段。尤其在英语等语言学科中,运用音视频进行教学的情景十分常见。教学设备的扬声效果是否优异,直接影响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听讲效果。而教室教学环境本身存在复杂性,差异性,也对教学设备本身的扬声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设备内置扬声器的位置及扬声器尺寸大小的限制决定了普通内置扬声器难以满足教学需求。dbx-tv是全球权威的电视机及液晶显示设备音频增强技术系统,其“总绚音”、“总恒音”、“总环音”三大技术系统解决了设备内置扬声器尺寸、部署位置的局限性带来的音效问题。同时通过环音技术使设备前置的双路扬声器可以发出超立体环绕音效,保证每一个学生所感受的视听效果,避免因为空间位置差异导致学生听不清、听不到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2认为此条投诉不合理。

  2、对采购文件参数投诉的说明。

  (1)投诉人所举事例中包含2017年至2019年多个省份的合法有效的招标结果,证明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经受得起市场考验,被各省市广大用户和投标商认可和欢迎。也证明了这些参数合理合法,被市场和相关部门接受,否则按照投诉人的逻辑,所举事例都应该存在违法行为,都要重新招标。

  (2)投诉方投诉“参数都指向希沃牌”这是投诉方未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得出的不准确结论。如:广州市视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视隆:SC86MC)、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高创:GC-K861UE)、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鑫城:XFB86100)、广州市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希沃:F86EC)、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AXHUB:SC86CD)等品牌型号均满足要求。

  (3)被投诉人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海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的通知》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事项均经过中心行政会或者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项目参数和预算方案是委托第三方设计机构编写,报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启动招标,招标需求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编写;所有环节有据可查,多人做证。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2认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投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超出投诉范围的,此条投诉不合理。

  (四)对投诉事项4(A包)的说明

  TIRT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安全健康认证技术规范是合法的,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实体,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048),其所检测产品的报告是合法有效的;其次,《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技术规范》中发布的视觉健康认证标志HDVH得到了来自海信、长虹、三星、康佳、海尔、LG、创维、TCL、惠科等多家主流显示设备厂商的认可和认证,并不存在不公平或唯一性。

  而且,TIRT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安全健康认证技术规范由泰瑞特认证和泰瑞特检测机构开发制定,主要从显示产品的健康、绿色、环保角度出发,旨在考量显示设备的高显示性能(超高清显示)、蓝光危害、电磁辐射发射和工作噪声等性能。要求产品通过该技术规范,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符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四、投诉事项认定

  本项目分为A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江苏声光影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人为该项目潜在供应商。目前,本局已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认定

  经查,在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A包参考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标的物的详细具体参数中,有多处参考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但该要求又未能明确“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为何种具体机构,其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违反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对于投诉人要求修改采购文件的诉求,本局予以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认定

  经查,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A包参考配置及技术要求:“6.▲所投产品(多媒体触控一体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颁发单位为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为我国强制性认证要求,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因此,本局认为采购文件要求所投多媒体触控一体机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对投诉人的此项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的认定

  1、关于投诉人认为“多媒体触控一体机规格参数中‘▲设备支持DBX音效,支持用户在菜单中开启/关闭DBX-TV中总恒音、总绚音、总环音的功能’指定必须支持美国企业哈曼国际产生的DBX处理器存在明显的对我国内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多部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采购本国货物的要求,同时其直接采用特定厂商的特定技术实行指向”投诉事项的认定。

  经查,采购文件第14页多媒体触控一体机规格参数中要求:“11.▲设备支持DBX音效,支持用户在菜单中开启/关闭DBX-TV中总恒音、总绚音、总环音的功能。(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参数指定必须支持美国企业哈曼国际生产的DBX处理器。被投诉人2提供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佛山视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参数确认函都确认可满足此项参数。

  因此,本局认为,有三家及以上国内厂家可以满足此项参数,非独家特有参数,未发现存在指向国外特定产品或品牌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指向特定产品或品牌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对此不予支持。

  2、关于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A包参考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标的物的详细具体参数中,设置的技术参数、功能、物理特性等指标均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生产商)生产的特定产品”投诉事项的认定。

  被投诉人2提供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佛山视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参数确认函,用以证明可满足采购文件中关于“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相关参数要求的不仅是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经审查,本局发现三家公司的参数确认函与所要求的参数不符。

  因此,本局认为,被投诉人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有三家及以上的厂家可以同时满足或者优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多媒体触控一体机、壁挂式视频展、电子云班牌”标的物设置的技术参数、功能、物理特性等指标参数要求,存在倾向特定品牌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指向特定产品或品牌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对于投诉人要求修改该部分采购文件的诉求,本局予以支持。

  3、关于“在国内各省市政府釆购项目中所采购的一体机标的物具备这些‘▲’技术指标以及所有要求‘【需现场演示,不满足不得分】’的重点参数的标的物中标的均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沃牌系列产品”的投诉事项,因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局对此不予支持。

  (四)关于投诉事项4的认定

  经查,采购文件A包技术商务评分表中要求:“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所投多媒体触控一体机产品需通过TIRT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安全健康认证技术规范,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技术规范》系由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该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048)。

  本局认为,《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技术规范》证书为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但该认证并非属国家强制认证或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也没有证据证明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证为行业权威认证或行业标准,因此,采购文件要求“通过TIRT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安全健康认证技术规范(须提供认证证书等)”,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对于投诉人要求修改该部分采购文件的诉求,本局予以支持。

  五、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因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和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并可能影响该项目的采购结果,被投诉人对以上内容应予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