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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关于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海洋生物科普展示系统的委托公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6 16:12:48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拟开展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海洋生物科普展示系统项目,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采购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海洋生物科普展示系统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海洋生物科普展示系统

  二、委托单位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三、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或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有水生生物科普展示制作经验,具备水族箱及水循环系统制作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制作1个海洋生物科普展示系统,主要包括1个不规则椭圆形海洋生物科普展示水族箱体(规格:4.2m*1.6m*1.2m,正面采用50mm亚克力面板)、水循环设备(生化过滤设备、水循环设备和增补水设备)、恒温设备(进口压缩机)、UV紫外杀菌灯、深水LED光源设备(进口)、配电设备、水下造景等。

  (二)服务经费: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服务费用不超过9万。此经费包含项目验收开支。

  五、申请报名

  (一)截止日期:2017年9月21日。

  (二)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委托单位提供报名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

  1.《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项目委托申请书》(见附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3.具有水生生物科普展示系统制作经验和具备水族箱及水循环系统制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再退回给申请人。

  六、遴选确定

  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单位及其资格、资料和响应进行评审,确定一个服务单位并公示。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结果通知与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3307室,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陈本亮,联系电话:36681173。

  附件: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项目委托申请书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