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12-31 15:51:14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能源局)、贵安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省级财政新增设立了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千亿级产业振兴专项”),其中由我厅牵头管理安排的有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优质烟酒、大数据电子信息、生态特色食品、健康医药、新型建材和基础材料等八项产业振兴专项资金。根据各千亿级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优质烟酒、大数据电子信息、生态特色食品、健康医药、新型建材和基础材料等八项千亿级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支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产业发展等使用范围及工作事项。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链接,选择“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类别,根据各专项《申报指南》(分批次印发。本批次印发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和基础材料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由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的项目,需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再正式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组织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严格项目审查工作,严把项目审核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对工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对今年已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但未获支持的项目,我厅统筹转移推荐至千亿级产业振兴专项,由千亿级产业振兴专项按规定和程序审核,择优进行支持。对不同意统筹转移推荐的项目,请于9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正式书面提交我厅,逾期未反馈的,均视为同意转移推荐。

(三)本批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附件:2019年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