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黔党发〔2019〕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现下达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40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扶贫-生产发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9040万元,主要用于有扶贫任务的区(市、县)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及贫困村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各相关区(市、县)要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围绕“三变”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及时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相关规定,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 三、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各区(市、县)规范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附件: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
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市、县)资 金备 注花溪区1060清镇市2160修文县1760开阳县1960息烽县1740乌当区320观山湖区40合 计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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