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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第五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03 11:16:06  

有关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创业发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1.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产权归属清晰,所创办企业或引进人才企业已经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2)在本行业属于领军人才,其科研成果得到业内认可,取得过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掌握国内领先以上的核心技术成果,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市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石新创办的企业注册时间和现有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

3.现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与企业签署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保证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者持有现有企业股份。

二、申报程序

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1.人才依托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2.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对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查其社会信用情况,填写提交相应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装订申请书纸质材料(胶装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材料(胶装一式2份带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后签字盖章,报市科技局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1.有关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抓紧组织指导辖区内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2.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科技局人事处(中山东路452号)401房间。

申报咨询电话:85671829、85057590。

技术咨询电话:85057592,858660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