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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03 17:05:26  

各县(市、区)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农办科教〔2019〕3号)要求,高标准做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丰收奖”涵盖范围广,涉及主体多,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机构人员,覆盖种植业、农机、畜牧、水产等行业,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给我市农技推广成果奖申报指标1个、贡献奖申报指标2个(县及县以下各1名),各地在组织申报时,要加强统筹协调,站位全行业,严把质量关,做到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成果奖。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工作总结;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2.贡献奖。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相关应用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有关文件及填报材料直接从农业农村部官网或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www.haagri.gov.cn/hnkjc.html)下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农技推广成果奖具体申报工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牵头负责。农技推广贡献奖以县及县以下农技人员为主,申报指标向基层倾斜,对在一线从事科技扶贫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单位在申报奖项时,须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个人及所属县(市、区)(所在单位)从本次起连续3届的丰收奖申报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委要求,将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申报书、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等(要保存好有关材料电子版及PDF文本,以便省级初评后进行网络材料填报)整理成册,于4月1日前,报市农委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市农委组织筛选后,于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公示后,将为拟推荐奖项申报单位和个人分配网络填报账户及密码,由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从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一式3份,作为正式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四、其他要求

1.本届丰收奖评审增加网络评审,有关申报单位比例、数量和人员身份数量等条件,已在申报系统里进行了设置,人数比例不达标将无法上报。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已经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能再申报丰收奖;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奖励的成果可申报丰收奖。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申报贡献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总数不得超过8个,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5人。

3.全市区域中心站人员视作乡镇农技人员,但须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2018年12月底之前印发的区域站工作正式文件证明。

联系人:颜廷昊  67170738/13103711159

邮  箱:kejiaochu@126.com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