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市科技局 市卫健委关于组织2019年度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0:1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疗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科研水平,打造一批临床医学、转化医学研究的高地和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推广平台,经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96-923日(星期一),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916-923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在的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能够为市临床研究中心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如申请认定的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属专科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依托单位可不受三级甲等医院限制。依托单位为市临床研究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依托单位每年投入市临床研究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中心所属专科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认定的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属专科应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已建有市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不再申报),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牵头承担不少于5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中心所属专科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人才队伍。所属专科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主任一般须是兼任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学会职务的专家。

(四)中心所属专科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不少于2次。

(五)中心所属专科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80张,近5年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六)中心所属专科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报事宜

(一)网上申报

1.登陆系统。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前资助)”板块选择拟申报类别,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3.上传申报书附件。填写《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其它附件也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

5.单位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申报完成。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下载填报《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将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与附件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1992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武汉科技大厦1613室)。

(三)申报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         85870766

市科技局         65692161

市卫健委     龚明洁 85697939

四、注意事项

(一)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按市、省、国家级顺序逐级认定,已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同方向科技创新平台不再申报市级创新平台。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其依托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附件: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