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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江苏友谊奖推荐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09 10:3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江苏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专发〔2019〕156号)精神,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江苏友谊奖推荐人选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重点行业、工程项目作出突出贡献,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倾斜。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重点推荐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创新创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获江苏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

(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三)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市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以上全部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共一式五份。《江苏友谊奖申请表》可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江苏友谊奖推荐人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和各区(园区)科技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函。

(二)对往年申报过江苏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江苏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三)须征询外国专家申报意愿。对不宜公开表彰和报道的外国专家,请务必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四)各单位请于2019年6月28日17:30前,将一式五份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交至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27、28号柜台,《江苏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须同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zwl@naiep.org。逾期未报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

市外国专家局  张雯丽  联系电话:68786283

市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李晓纯  联系电话:83151723

附件:江苏友谊奖申请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