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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09 17:27:50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区工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科技人才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7年通过评价以及2017年、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中心的除外),具体名单详见《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附件1)。

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2018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评价企业对照《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登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并参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和《评价材料格式要求》,完成在线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于7月31日(周三)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上报。

(二)市工信局审核。我局将在管理系统中对评价企业上报的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复核企业自评分,并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海关、财务等部门对评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通过各区、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反馈至评价企业。

(三)企业编制评价材料。评价企业对照审核意见,对管理系统中的上报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修正,确认评价数据、佐证材料无误后予以上报,并根据本次上报数据,制印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所属区、开发区主管部门。

(四)区(开发区)审核报送评价材料。各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评价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工作,确认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与“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及佐证材料对应一致后(线上、线下报送的数据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在企业评价材料盖章后,最迟于8月30日(周五)前,将企业评价纸质材料2份报送我局科技创新处,并提交本区的《2019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纸质版盖章1份,格式见附件2)。

三、有关说明

《管理办法》、《评价材料格式》、《“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在市工信局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jxw.nanjing.gov.cn/。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  林卿

电话:025- 68788858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9652990

附件:

1、附件1: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xls

        2、附件2: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xls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