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报送2019年南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09:26: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2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南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8年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员范围 

本市从事种植业、园艺、农作物品种选育、土壤肥料、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职称。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职称。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相关材料。

(一)不装订成册材料

1.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申报系统(https://m.mynj.cn:11097)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请按专业分别输入制表,打印1份;

4.正面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所属单位和个人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提交);

(二)装订成册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编写页码);

(2)公示结果报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及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总结,包括:取得的主要成就、解决的技术难题、获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内容不超过1000字,A4纸正反打印);

(4)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6)任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7)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9)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等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善。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加盖公章。材料复核人要在附件材料的目录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请另外封装一袋,附原件清单目录,用来现场审核。

每袋材料请贴好封面和底部标识,封面请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拟评资格、单位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码,底部标识请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编号的字条(需打印,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办统一编制)。每人的上述材料请各自用普通无纺布袋装提。

(三)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文档,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专业分别制表,编辑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其中“备注”栏填写要求如下:

(1)破格申报(填入时注明“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同时列出破格条件。)

(2)连续申报(注明“去年申报”并列出新增申报内容)

(3)“获奖及主要业绩”的表述要简洁明了,按照奖励(国家、省、市的顺序录入,表述格式为“年份+奖励名称+排名”)、专利、参加的项目、个人荣誉、发表的论著文章等顺序录入。

2、申报人员照片收齐后一并上交。

3、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四、有关要求说明 

(一)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没有实行年度考核的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期考核表。

(二)学历验证要求 

2019年起,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社保缴纳要求

2019年起,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论文检索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上传,并上传word版本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2019年起,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人资料对申报人员学时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未通过者请按照 (宁人社〔2014〕55号)文件要求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58.213.141.221/njjxjyporta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完成学时送审工作。

(六)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七)连续申报要求 

2018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八)申报材料取得时间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个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九)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高级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五、申报流程解释

(一)申报程序:2019年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并完成实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index.jsp)进行职称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 线下申报

申报人员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nanjing.gov.cn/)本通知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2019年7月15日9:00(系统开放)-2019年8月30日18:00止(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送地址: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6楼1647室),联系电话:025-68786112。联系邮箱:513095906@qq.com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职称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