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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09:42:25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市属企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产〔2019〕7号),请各区按照文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要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基本标准执行,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 以上。

(三)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 2亿元以上。

(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5亿元以上。

(五)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 以上。

(六)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 60% ;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4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 以上。

(八)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九)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区级审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区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各区推荐不超过1家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不得超报。请于2019年6月1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1.区农业农村局的正式推荐文件。

2.证明已征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区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3.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稿请一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汪婧

电话:68786049

邮箱:njxccyc@163.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 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格式)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