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09:44:18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19〕3号),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设定的类别、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二)江苏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三)江苏省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其中,申报条件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网上申报 

(一)安装“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站,点击“在线申报”,区域选择“省级”,系列专业选择“农业技术”,进入“江苏省农业技术、农机和水产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和相关表格。

(二)按要求注册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

(三)上传申报材料。

1、所有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每个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审核人不得为申报人本人,涉及的相关人事材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2、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同一类材料内容较多时应扫描为一个整体文件,勿分散上传,注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

3、鉴于原件等不便直接盖章签名,可先将原件复印,再进行审核盖章和签名后上传,原件无需上传。审核签名格式内容要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时间、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

说明:

(1)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或正高级)资格的,须提供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登记表,其它情况不提供。

(2)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四)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经区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行网上提交。同时,将纸质材料送市农业农村局组人处预审。

四、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报送的材料

1、由“江苏省农业技术、农机和水产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排版正反打印)、《个人业绩材料》1套。

2、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3、免冠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破格申报表。

2、申报人照片(以区为单位收集)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事业单位人员如没有聘

书,请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表》。

4、经区或市人社部门审核验证的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或继

续教育证书。

5、获奖证书和代表性论文等材料。

6、每人的上述材料请各自用普通无纺布袋装提。

五、报送时间及评审费 

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标准:正高资格评审费5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400元。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现职称年限计算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有效期(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突出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3、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解茂霖,联系电话:025—68786112。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