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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商产业类、农村电商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7-30 09:54:17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57号)文件精神,遵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度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长沙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开通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的企业且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或《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57号)中的申报条件。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电商产业类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2019年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及以上(每10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20187-201812月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2、对B2C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每1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20187-201812月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的本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其20187-201812月银行结算单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1、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正常运营且其20187-201812月交易额在2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5万元。

2、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支持本地企业建立独立电商交易平台,对其20187-201812月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的5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专业人才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高端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于20187-201812月引进且仍在职的年薪20万元以上、合同聘用时间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已享受此类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其20187-201812月新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已享受此类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六)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承办或参加电子商务会展活动

1、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于20187-201812月期间,在本市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培训活动等,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并统一布展,给予20187-201812月期间会展活动,按照不超过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市电子商务协会给予资金补贴。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给予20187-201812月期间会展活动,按照不超过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参会企业给予补贴(已获补贴除外)。

农村电商类

(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

对纳入长沙市《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展目标,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本区县市以外企业入驻10家以上)的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已获补贴除外)

(八)支持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对纳入《实施办法》发展目标,通过验收的单个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不含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房屋及建筑物等建造成本)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已获补贴除外)

(九)支持镇(乡)、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对纳入《实施办法》发展目标,通过验收的单个镇(乡)、村级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已获补贴除外)

(十)落实电商扶贫任务

对纳入《实施办法》发展目标,通过验收的单个省定贫困村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与第八类不重复补助)

(十一)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

20187-201812月利用自建网站或第三方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销售额达75万元以上或加工农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分别按不超过实际销售额的10%2%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培育第三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20187-201812月农产品(含农资、畜禽等)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其中本地农产品不低于150万元的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按不超过销售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20187-201812月服务100家及以上企业(其中本地涉农企业不低于10家)的本地综合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引导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在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上开设地方特色馆,线下开设地方特色产品展示厅。对20187月以来新建的单个地方特色农产品展示馆(厅),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不含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房屋及建筑物等建造成本)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已获补贴除外)

(十五)加快冷链物流及仓储建设

1、对20187-201812月农村电商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使用第三方物流产生的运费,按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20187月以来在我市乡镇、村新改建的100-300立方米具备冷冻或冷藏功能的库房,按不超过200/每立方米给予补助(已获补贴除外)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19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长沙市2019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4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7-201812月的月度财务报表。

(二)其他资料

提供能满足相应申报支持方向标准的证明材料:

1、首次获得先进称号相应的认定资料(申报第一类需提供);

2、相关产品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申报第二、四、十一、十二类需提供);

3、入驻平台或服务相关协议(申报第七、十三、十五类的第1小点需提供);

4、申报项目的相关投入情况说明以及有效的票据等证明材料(申报第六、八、九、十、十四、十五类需提供);

5、缴税证明(申报第二类需提供);

6、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20187-201812月银行利息结算单(申报第三类需提供);

7、子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关系证明(申报第四类第1小点需提供);

8、本地产品证明材料(申报第四类第2小点、十一、十二类需提供);

9、引进或培训电子商务人才基本情况说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薪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第五类需提供);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2019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商产业类、农村电商类)申报通知文件应在长沙市商务局网站、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布,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形成初审意见后,联合行文将汇总意见(附件34)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商产业类、农村电商类)采取以奖代补或补助等方式安排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827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联系部门: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88668011

2、市财政局联系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处 

联系电话:88665735

3、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8665482

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