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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国家、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10:35:05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3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

(一)国家专项资金

1.2019年国家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原中小开专项资金)

(二)省级专项资金

2.2019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专项资金支持省贸易促进计划目录三类展会项目

3.2019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进口贴息项目

4.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免申报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单位)依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时间内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目录、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申请表、其他书面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区商务部门(免申报项目除外)。

2.申报企业(单位)相关材料一律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3.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重复享受相关支持内容。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4.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单位)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要求

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企业资质信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免申报项目除外)。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附相关项目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报送时间

1.2019年国家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原中小开专项资金):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各区(开发区)纸质汇总上报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7日,各区(开发区)纸质汇总上报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

2. 2019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专项资金支持省贸易促进计划目录三类展会资金项目: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各区(开发区)纸质汇总上报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7日,各区(开发区)纸质汇总上报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

3. 2019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进口贴息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各区(开发区)纸质汇总上报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专项资金企业(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按规定向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提交信用记录,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

市商务局

财务处 吴青  68539655

外贸处 姜淑梅68539581

张素霞68539592(进口贴息)

服贸处 李华 68539703

市财政局

企业处 谢鑫  51808718

附件1.2019年国家及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4.2019年国家及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5.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