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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2-28 10:36:26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称号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专业资质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拓展业务市场

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外包执行额的增量部分,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规模企业,按年度执行额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7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含)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5-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企业增量奖励与规模奖励不同时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奖励数额。

(三)支持行业商(协)会建设

对服务外包行业商(协)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会展等商务活动和行业调查、统计和数据分析活动,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相关数据(行业商会、协会除外);

(二)申报单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三)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四)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材料

申报2019年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内容);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具体项目材料

1、申报“支持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以下一项或多项:①“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获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②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报“支持拓展业务市场”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

3、申报“支持行业商(协)会建设”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实施方案、实施绩效、投入项目费用明细及凭证。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

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区、县(市)、园区初审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如园区未设财政部门,则提交园区所在地区、县(市)财政部门联合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行文(注明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初审金额、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与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及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

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六、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227-201938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长沙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市)及相关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并对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88666064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88665795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88665482

              长沙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88667993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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