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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贸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10:37:00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及2020-2022年中期规划的通知》(宁财预〔2019208号),今年8月底之前要完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贸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标准

201911日至2019630日期间,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入库项目申报依据,进行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贸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鼓励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对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新兴领域拓展、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和新兴业态发展。对我市服务贸易新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根据其2019年上半年发展规模、增速等,按行业、领域优选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个项目),拟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二)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对符合《南京市服务进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宁商服贸〔2019350http://swj.nanjing.gov.cn/njsswj/201908/t20190809_1621541.html)方向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根据其2019年上半年业务规模、发展质量和增长速度等,分行业、领域,优选不超过40家企业或单位列入2020年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拟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类专业展会、会议或境外市场开拓活动,对企业参加相关活动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等给予最高80%、出访人员参团费不超过50%,拟给予参展、参团企业一次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2、鼓励企业设立境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平台。对于2019年上半年企业新设立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平台,根据平台实际投入,拟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50%,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2019年服务贸易国际结算数据在50万美元至8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服务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拟给予应缴保费100%扶持(此项免申报)。

(五)支持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境外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活动、建立服务贸易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开展重大活动等,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企业项目资金,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贸易)入库项目申报申请表。

2、入库项目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半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清单(在税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申报第一项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上半年已设立,或下半年拟设立项目均可申报,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阐述、项目投入情况及产生的效益等)。

2、相关投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第二项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上半年取得的服务贸易业务收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第三项第1条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类专业展会、会议或境外市场开拓活动证明。

2、参展参团实际发生费用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第三项第2条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1、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明细表、支付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单位)设立海外业务拓展平台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海外业务拓展平台上半年工作总结。

(六)申报第五项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组织相关活动的工作方案、经费预算、拟组织企业名单、拟邀请嘉宾名单、拟对接项目目录及简介。

三、信用承诺和审查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根据《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企〔201516号),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申报单位在同时符合本通知和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有关要求

1、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贸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和单位根据其2019年上半年业务开展情况,申报本企业、机构和单位的相应资金项目,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一份(企业另外自留一份备查)。

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826日之前,将经过区商务部门审核的汇总申报文件和有关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包括汇总表、申报表盖章后扫描件等)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李华 韦刚

电话:68539703 68539705电子邮件:lihua@njboc.gov.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郭德强

电话:51808717      电子邮件:2429018497@qq.com


附件1: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贸易)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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