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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10:38:50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要求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15号),国家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切块下达我市,与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资金统筹使用,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1、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服务外包提档升级、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2、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支持培育招引重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创新、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1、申请“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参见附件1;

2、申请“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参见附件2。

三、信用承诺和审查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市商务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1、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2019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单位申报本企业、机构和单位的相应资金项目,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一份(企业另外自留一份备查)。

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9月6日前,将经过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会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申报文件和有关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包括汇总表、申报表、营业执照、申请补贴的报告、证明材料、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信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件等)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李华 韦刚

电话:68539705 68539703电子邮件:lihua@njboc.gov.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郭德强

电话:51808717      电子邮件:2429018497@qq.com

附件1: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指南

附件2: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3: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4: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表

附件5: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资金申报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核准或备案。

(三)已依法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并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商务部的相关系统中如实填报业务数据和信息。

(四)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方向及申报材料

(一)重点服务进口

1、申请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http://images.mofcom.gov.cn/fms/201904/20190410171604558.pdf)。

(2)进口服务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2)《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②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申请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申报基本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②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③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支持方向及个性化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

①支持方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际资质认证支持范围包括: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SOC1)、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及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相关认证。

②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国际资质认证支持申请表;

B.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C.认证/评估合同;

D.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E.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2)企业人才培养支持

①支持方式: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对员工加强在职能力培训,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20%,总额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

②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人才培养支持申请表;

B.培训合同、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用(包括场地、教材、授课费等相关费用)付费证明(发票、记账凭证等);

C.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

①支持方式:

对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内注册登记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根据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优选不超过10家培训机构,给予培训机构200元/培训学员的定额培训支持,对于其中进入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培训学员,给予培训机构500元/就业学员的定额培训支持。

②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申请表;

B.劳动或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证书;

C.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结业学员所在班级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及师资身份证明、学员成绩记录、培训合同、收费记账凭据(发票)和费用支出凭据等能够证明学校实际组织培训的证明材料;

D.培训机构颁发的被培训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培训学员与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品牌建设支持

①支持方式:对服务外包企业获评2018年度国际外包协会(IAOP)100强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获评中国投资促进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百强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支持。

②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品牌建设支持申请表;

B.获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研发创新支持

①支持方式: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研发创新支持申请表;

B.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所得税鉴证报告;

C.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主表含附表);

D.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或备案表。

(6)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①支持方式:以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申报过技术出口业务贴息的收入不再计入。

②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支持申请表。

以上(1)-(6)项目,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2)技术出口贴息支持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4)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6)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

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核准或备案。

(三)已依法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并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商务部的相关系统中如实填报业务数据和信息。

(四)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扶持类别及标准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且企业、机构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其业务发生时间内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具体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强化服务贸易产业集聚。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期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示范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鼓励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对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新兴领域拓展、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和新兴业态发展。对我市服务贸易新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根据其2018年发展规模、增速等,按行业优选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3、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类专业展会、会议或境外市场开拓活动,对企业参加相关活动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等给予最高80%、出访人员参团费不超过50%,给予参展、参团企业一次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2)鼓励企业设立境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平台。对于2018年企业新设立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平台(如以前年度设立且目前仍在运营但未申报过此项资金也可申报),根据平台实际投入,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4、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根据企业2018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增幅等给予支持。

(1)龙头型企业:2018年服务外包收入达到4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对其中当年服务外包收入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额外奖励。

(2)骨干型企业:2018年服务外包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到4亿元人民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其中当年服务外包收入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额外奖励。

(3)成长型企业:2018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不到2亿元人民币,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服务外包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5、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对符合《南京市服务进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宁商服贸〔2019〕350号http://swj.nanjing.gov.cn/njsswj/201908/t20190809_1621541.html)方向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根据其2018年服务贸易规模、发展质量和增长速度等,分行业、领域,优选不超过40家企业或单位,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已享受服务外包奖励的单位不再享受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奖励。

6、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2018年服务贸易国际结算数据在50万美元至8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贸易统保平台投保的,给予应缴保费100%支持(此项免申报)。

7、支持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工作、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项目评审、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招商推介、重大活动、课题研究、政策宣传等活动或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使用。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企业项目资金,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2019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发展情况、申报的资金项目及理由等)。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包括申报内容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2018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在税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其它相关材料。

(二)申报第1条项目资金,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第2条项目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阐述、项目投入情况及产生的效益等)。

2、相关投入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四)申报第3(1)条项目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会议或推介活动的有关文件。

2、参展参团企业提供参展注册费、展位费或参团费用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

3、展位确认函或收费结算明细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参展企业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还需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五)申报第3(2)条项目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设立海外业务拓展平台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明细表、支付凭证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