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10 10:47:20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推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357号),现开展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区认真梳理辖区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书面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5日(星期三)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

商务局联系人:李 涵  电 话:68539369

邮 箱:lih@njboc.gov.cn

财政局联系人:谢 鑫  电 话:51808718

邮 箱:547324165@qq.com


附件:

1.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指南

2.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平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

平台资金申报指南


一、公共平台资金扶持对象

(一)在南京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管理机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机构。具有相关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从业背景,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较强的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申请单位应拥有与平台建设和运营所相应的自有资金。

(二)由市商务局主导的相关公共活动、课题研究、平台载体、项目评审和业务培训等内容立项后,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在该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公共平台资金扶持范围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演示、验证等公共服务;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收集分析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以非盈利和提供公共人才服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业技术领域的多方面、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训;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交流服务,为企业和专业人才提供交流的平台;建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信息等。

(四)公共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和国际市场品牌推广,组织召开境内专业展会,组织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三、申请扶持的公共平台需具备的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可为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技术和可持续发展支撑。

(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从申报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四、扶持资金额度

(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平台运营费扶持不超过100万,主要用于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用户日常使用平台设备、购买平台服务等费用(相关费用标准需结合市场平均定价,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经费使用情况需建立相应台账)。

(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包括两类:一是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平台建设费用按不超过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费用按不超过有关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公共人才培训平台。经认定的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可申报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内容、规模等情况,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商议确定扶持金额。

六、经认定对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基础性支撑服务作用的公共平台,不受上述资金扶持额度限制。

七、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请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扶持的,需提供:

1.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身份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共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公共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运营方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公共平台涉及的有关费用。属于开发中的项目,需提供已发生的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拟购置的设备、软件清单、价格表以及已签订的设备等采购意向协议等;属于已开发完成的项目,需提供已购买的设备、软件清单及票据等。

5.平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材料。

(二)申请公共平台运营费用扶持的,需提供:

1.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身份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共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及效果;

4.公共平台内企业使用平台设备、购买平台服务等相关台账、凭证;

5.平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材料。

(三)申请公共活动费用扶持的,需提供:

1.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身份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共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等;

4.其他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商务局。

八、申报公共平台项目一般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公共平台项目的审核及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可由市商务局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

九、由市商务局组织专项信用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优先扶持项目,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名称、项目简况、拟扶持金额等内容,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会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十、公共平台资金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事先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用途使用。私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视情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公共平台项目(包括公共活动项目)自拨付之日起1年内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共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对尚未开发及开发中的项目,原则上资金拨付1年内组织验收。对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市商务局批准,可延期半年验收;获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费扶持的,资金拨付1年内应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平台运营情况和相关台账,原则上扶持经费应1年内使用完毕。对验收不合格的平台项目,收回扶持资金。

十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公共平台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受扶持人再次申请扶持以及下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十三、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对于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平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声明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

省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项目名称及简要介绍

申请金额



已获得补贴情况(名称及金额)

金额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请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将申报材料保存3年,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地址


移动电话


传真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签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支持资金,务必填写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