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19﹞178号)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19—2020年度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中设立的条件为基础条件(见附件1、附件2),经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认。
(二)工作程序
1.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对照示范创建规范组织辖区企业和园区申报,经汇总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2.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3.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市商务局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名单。
二、关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推荐
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园区),市商务局将按有关要求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园区)中择优选择推荐,并上报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
(一)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汇总表(附件4);
(四)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5);
(五)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6);
(六)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7);
(七)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8);
(八)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其中,(一)(二)(三)项材料为推荐文件,由商务部门行文上报;(四)(五)(八)项为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六)(七)(八)项为示范基地(园区)推荐材料,由申报单位装订2份上报。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创建申报工作由于时间较紧,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市商务局将采取一次申报、分步评审的方法,认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以及推荐上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企业、基地(园区)直接按照省级表格填报即可。请各区商务部门在时间节点内,认真搞好创建申报工作。
(二)2017-2018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如需继续被列为示范对象的,按要求重新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及2017-2018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免于申报。
(三)请各区商务部门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上述申报材料(二)(三)(四)(五)(六)(七)项内容,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各区商务部门在初审中,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和基地(园区),并积极推荐垂直电商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申报。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王 静 王齐贝
电 话: 6853 9339 6853 9400
传 真: 6853 9551
邮 箱: njswdzswc@126.com
附件:
1.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
3.申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4.申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汇总表
5.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6.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7.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8.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南京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