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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7-24 16:40:31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市消费品市场稳步增长,促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促消费相关项目

(一)各县(区)、开发区促消费活动项目

1.支持对象: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201951日至1231日期间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对项目策划执行、广告宣传、场地租用、场地搭建、新闻报道等开支予以补贴,不可用于消费让利和发放礼品。每个县(区)、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方案(具体地点、具体内容、运营方式、宣传推广等方面投资预算及明细);

4)项目承诺书。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必要性,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4)项目完成工作总结;

5)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活动图片2-3张,宣传报导的相关资料证明);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费用开支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等内容);

7)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

(二)汽车促消费活动项目

1.支持对象:

1)在会展业口碑较好的、注册地在南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商务局备案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车展主办企业。

2)在市区主办单次布展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车展的企业,以及参展销售额排前三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3)各县单次布展面积达 0.5万平方米以上的车展主办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201951-1231日期间,在市区主办单次布展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车展的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20万元;对参与以上车展销售额排前三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对在县域单次布展面积达0.5万平方米以上的车展主办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5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方案(具体地点、具体内容、运营方式、宣传推广等方面投资预算及明细);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承诺书。

6①申请场地、宣传投入补助的主办企业,需提供布展场地使用证明或租用合同、展位平面图;若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招揽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协议材料;②申请销售奖的企业,由申请该车展场地、宣传投入补助的主办方收集汇总车展期间参展企业所销售车辆的发票和购车协议复印件(该发票需与车展期间订车合同和收据对应车辆一致,且发票日期需在车展结束后一个月内)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必要性,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4)项目完成工作总结;

5)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活动图片2-3张,宣传报导的相关资料证明);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费用开支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等内容);

7)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

(三)农产品促销项目

1.支持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市场经营主体。

2)在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车站、景区景点、社区设立扶贫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档);

3)设立的销售专区、专柜(档)销售的产品80%以上必须是扶贫农产品;

4)近5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宾馆酒店设立扶贫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档)的,经营面积必须100平方米以上,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形象设计、装修布置、设备购买和宣传推广等方面费用给予支持,一次性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在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车站、景区景点、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扶贫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档)的,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形象设计、装修布置、设备购买、场地租金和宣传推广等方面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项目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方案(具体地点、具体内容、运营方式、宣传推广等方面投资预算及明细);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承诺书。

6申请农产品促销项目的需提供装修后的效果图;形象设计、装修布置、设备购买和宣传推广等方面投资预算及明细;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项目完成工作总结;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费用开支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等内容);

5)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

(四)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项目

1.支持对象:2018年度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南宁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201951-1231日期间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给予每家企业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补助10万元。其他标准以公开招标的要求为准。

3.申报项目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方案(具体地点、具体内容、运营方式、宣传推广等方面投资预算及明细);

4)项目承诺书。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必要性,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4)项目完成工作总结;

5)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活动图片2-3张,宣传报导的相关资料证明);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费用开支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等内容);

7)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

(五)百货超市促消费项目

1.支持对象:2018度年销售额达10 亿元以上的南宁市限额以上百货、超市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201951-1231日期间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给予每家企业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补助10万元

3.申报项目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方案(具体地点、具体内容、运营方式、宣传推广等方面投资预算及明细);

4)项目承诺书。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必要性,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4)项目完成工作总结;

5)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活动图片2-3张,宣传报导的相关资料证明);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费用开支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等内容);

7)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

二、关于相关奖励扶持项目

(一)龙头企业贡献奖励项目

1.支持对象:2019年销售额突破600亿元以上的南宁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销售额突破60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承诺书。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销售数据报表(或统计部门官方报数平台数据相关证明)。

(二)商贸企业总部落户项目

1.支持对象: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区域总部、2019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南宁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2019年期间,对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区域总部、2019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照每新增5亿元销售额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承诺书。

4拨付资金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销售数据报表(或统计部门官方报数平台数据相关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企业申请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南宁市商务局。

(三)南宁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的初审结果,组织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定最终结果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关于拨付资金申请材料,项目支出须符合支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符合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及单位内部的有关财务制度,符合政府采购事项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需将项目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备查。

(二)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五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开发区。

(四)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并于20198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南宁市商务局   曾维一、吴少鹏    5539819

南宁市财政局   张栩菁            2189032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承诺书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97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