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9〕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19〕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
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地市品牌促消费活动、广西特产“五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等4类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禁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报大建小,对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含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项目)。
二、申报项目执行时间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1日。
(二)申报项目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项目组织和申报
(一)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类项目实行纸质材料和网络同时申报,项目单位除按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外,还需同时登录“广西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gxzj.gxswt.gov.cn)进行网络申报项目,项目纸质材料和网络报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广西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开通时间为2019年5月1日-7月30日,逾期系统申报端自动关闭。
(二)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1.申请报告中有关项目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最多不超过200字,说明单位性质、从事(或主管)业务、人员构成、资产及经营情况等。
2.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凡采购设备必须与项目需要紧密相关,采购渠道要合理,要列明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超过补贴的0.5%,办公车辆及土地出让金不在补助范围内。
3.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要列明建设的内容、面积、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4.项目中凡涉及会议、培训等项目,请列明参会人数、培训时间。
5.项目费用支付方式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应说明理由。
(二)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上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五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
(四)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在南宁市商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五)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科室联系。
1.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市场体系建设科 潘贤新,联系电话5539225;
2.地市品牌促消费活动、广西特产“五进”项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吴少鹏,联系电话5539819;
3.“百城万村”家政扶贫项目:流通业发展科 周旻,联系电话5539239;
4.市财政局联系人:经建一科 张栩箐,联系电话2189032。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