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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 经营能力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6-03 17:08:31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中小资金项目实行纸质材料和网络同时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除应当提交纸质材料以外,还应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gxzj.gxswt.gov.cn/)进行网络申报。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必须一致。

资金管理系统开通时间2019年5月至7月底。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28日截止。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所在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南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1307室。

纸质材料提交数量:报送南宁市商务局一式两份,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详见附件《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支持内容》。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提交前应仔细检查,提交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或补充提交任何材料。

(二)所有申报项目发生的费用支出均需计入项目单位费用成本科目后才予以认定。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出的费用以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费用才予认定。

(四)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外贸基地、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内的企业。

(五)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的顺序热熔装订成册,不得使用订书机或塑料封套装订。申报材料为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本。

(六)网上申报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以及相关票据、单证的扫描件(应特别注意检查所上传的图片能否在系统上正常打开),行业划分等重要信息应填写完整。

(七)在项目申报上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项目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后1个月内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反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PDF扫描件、word文档报送至南宁市商务局邮箱:wmk5528930@126.com。

四、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外贸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中小资金项目,组织项目申报企业加入南宁市外贸资金QQ群(群号:753598444,申请加入应注明“企业名称+姓名”)。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项目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南宁市商务局:王聪仁,联系电话:5528930。

南宁市财政局:张栩菁,联系电话:2189032。

会计相关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南宁市商务局邮箱:wmk5528930@126.com,由财务部门研究后统一答复。   

特此通知。

附件:1.封面

       2.承诺书

附件1、2:封面、承诺书.docx

3.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支持内容

附件3:2019年度中小企业事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3-1: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xls

4.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4: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