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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9-12 17:19:54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冷链物流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 〔2016〕31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9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

(一)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的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企业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企业冷链物流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含冷链物流配送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网站、APP等;

(二)冷链物流标准化推广应用项目,包括社区、商业综合体内低温保鲜冷柜(低温保鲜智能提货柜、售货柜)、冷冻(藏)运输车辆、标准化托盘等项目、冷链流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项目等;

(三)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产品产地低温保鲜库、大中型冷冻(藏)库、低温分拣加工车间等建设项目;

(四)冷链交接货设施(通道、月台、货架等)建设(改造)项目;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用项目等;

(四)对全市实现冷链物流建设目标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其他项目,包括依托已开通的国际航线、班列和口岸,完善陆港、空港冷链基础设施设备,延伸冷链物流供应链,构建肉类、水产、果蔬、粮食等农产品的国际冷链物流体系。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在银川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以上;

(二)承诺冷链物流信息统一纳入自治区冷链物流信息(监控)平台;

(三)项目运营规模、管理模式特色显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企业行业征信体系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五)申报项目为2019年以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没有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且必须于2019年底前竣工完成,开具2019年度相关投资发票及合同。同一项目之前享受过冷链物流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征集程序

(一)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资料目录;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文件;

3)《项目申报表》(附件4);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18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等。除此之外,还需根据所申报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按照附件1-4中各个方向列明所需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多个方向项目内容的企业应按附件1-4各自方向的相应要求,合并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申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成或未开工项目无需提供;

7)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5);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征集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及苏银产业园等园区内的企业以注册所在行政属地进行申报),并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统一报送市商务局3份。且同一项目内容不能重复多头申报。

四、项目评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择优的原则,经评审后确定拟支持补助项目,并在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会同财政按照支持方向、内容,突出特色,力求形成冷链物流供应链体系,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严格把关。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于9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并报送到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冷链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示例)

6.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征集汇总表

联系人:吕文亮  6889243

曲弓志  6889225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银商局发〔2019〕187号附件1-6
银商局发〔2019〕187号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