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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21 09:48: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79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日期在2016年5月31日前,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统计数据(火炬统计)的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详细要求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申报机构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于7月16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到市科技局。

(四)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024-23768569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

附件3:2019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