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79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日期在2016年5月31日前,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统计数据(火炬统计)的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详细要求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申报机构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于7月16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到市科技局。
(四)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024-23768569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