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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9-03 09:20: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G60科创走廊建设的若干意见》、《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发展,发挥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沪松经[2017]142号),结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对松江旅游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健全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纪念品、旅游项目开发等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获得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

(二)具有产业引领作用、列入区级重点工程的旅游项目;

(三)新业态、新模式旅游项目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智慧旅游项目;

(四)获评市级以上松江特色旅游纪念品的旅游项目;

(五)获得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国家A级景区、上海A级旅行社等旅游行业国家标准、上海地方标准相应等级的旅游项目;

(六)市级以上或3年以上连续举办的区级主题商旅节庆活动;

(七)组织招徕的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用配套资金、贷款贴息、投资额补贴、资金奖励四种方式。贷款贴息:必须是在本市中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标准,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

各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统计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一)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奖励标准

1、项目开发扶持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60号),按照1:1以内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对发挥引领作用的“列入区政府及以上”重点旅游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贷款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工业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康体养老旅游、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特色民宿、乡村旅游创客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给予补贴,按照总投资额30%、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景区加强旅游公共停车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含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达标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按其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给予其总投资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旅游纪念品开发

对积极开发具有松江特色新型旅游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该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该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该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旅游行业标准化创建奖励标准

1、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旅游景区(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

2、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依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4、依据《上海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新评定为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已评定的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0万元。

5、依据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DB31/T392-2007)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6、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对被评为“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奖励标准

1、节庆活动

对举办市级以上商旅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连续3年以上组织举办区级景区主题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商旅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对已经举办3年以上并继续举办的品牌商旅节庆活动,结合其活动的创新性、投入性、引领性,给予其当年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

2、招徕会议

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单次会议消费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议消费额的3%进行奖励。设1家单位年度奖励最高额100万元上限。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本实施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报流程

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指南》、《实施办法》,查看是否符合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报,请使用曾经注册信息登录,并核对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填报《申报表》和《绩效目标承诺书》,上传附件,保存后提交审核,通过预审后可以导出打印(带水印)。

(二)网上通过预审的企业,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园区、投促分中心等(申报平台“帮助中心”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三)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12:00时,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6:30时。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乐都路275号1号楼401室,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

七、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详见平台下载的《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表格》)。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必须用纸质材料),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查找)。装订顺序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

八、咨询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谢奕瑄          联系电话:3765787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联系电话:查看http://xmpt.songjiang.gov.cn/帮助中心

平台技术服务支持:

联系电话:15821723538  QQ:1487967179

松江区科委信息化服务中心  陆玮明:37736448

九、评估监管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

十、附则

本次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评审小组办公室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

      2.申报表格

 

 

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附件附件1.docx file
附件附件2.docx file
附件《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18)7号(2).pdf file



发布时间:2019-09-03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