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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开展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等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6-23 09:55:50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包含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等5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

  (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三)“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四)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

  (五)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

  二、申报时间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开始至2020年10月16 日(星期五)18时止。

  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开始至2020年10月16 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途径

  项目一至项目四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项目五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材料递交地址为南山区劳动大厦505室。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一至项目四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6581635、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项目五为线下申报,请下载附件7《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盖章,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线下申报须提前电话预约递交时间。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218169(援企稳岗补贴、领航人才研修津贴)

  86628407(援企稳岗补贴、实训基地资助)

  26575007(博士后设站资助、南山伯乐奖项目)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1.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操作规程.doc

2.2.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常见问题解答.doc

3.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4.4.“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5.5.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

6.6.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操作规程.doc

7.7.“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docx

 

 

 

附件1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操作规程

 

为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南山辖区“四上”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援企稳岗补贴支持。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至7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单位缴交部分)的10%给予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月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20万元。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须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2、申报企业已按要求有序复工复产并恢复生产经营,且申报补贴期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即:企业各申报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份参保人数相比较,如有减少,减少比例不得高于5.5%);

3、申报企业已按月正常缴纳社保费,可在申报期内分批提出申报,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两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项目申报平台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ms.szns.gov.cn/

五、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资助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二)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三)申报企业2020年1月及所申报月社保缴费证明(银行支付凭证、企业缴交明细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办理和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 )完成在线填报,并按要求在线上传所需材料与提交确认;

(二)在线受理。区企服中心在线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

(三)在线复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四)上报审议。区人力资源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按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公示。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拨付。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七、附则

(一)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