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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9-21 10:38:40  

一、项目类别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可以不提供单位自筹资金
四、申请条件
申请C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
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详见附件1: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香港、澳门主要申请机构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全职是指从申请单
位支取薪酬的人士,例如本地大学的现有教职员)。
(三)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未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超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
限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五)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六)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和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
特别提醒:1.申报时只需网上提交申及扫描上传有关材料,无需到窗口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创新委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2.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市科技创新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23日(截止至24:00)。
(三)联系电话:0755-88103465,0755-88103417。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附件: 1.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香港、澳门主要申   请机构清单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9-2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