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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3-11 10:59  

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北京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5

(联系人:周雅琪;联系电话:55592071

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附件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推动标准化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鼓励各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和推动标准国际化等标准化工作的补助。

  补助资金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择优补助的使用原则。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专家评审考核评估后,给予资金补助的财政补助方式。

  资金由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市场监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下达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做好预算管理情况监督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补助请,审核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并根据最终确定的项目拨付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标准制修订补助

  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三)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制修订项目除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范范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制定外文版的标准将优先补助;

(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于上一年度正式发布(以标准公告公布的标准发布时间为准)。团体标准于上一年度正式实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应用。

  标准制修订补助范围和额度如下:

(一)制定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制定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三)制定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四)制定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五)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六)修订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制定各级标准补助上限的50%

(七)每项标准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由标准编制排名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之一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请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标准制修订补助的申请时间、具体要求与受理机构,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为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技术机构组织标准化专家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补助项目。

 

第四章 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申报并组织,围绕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活动。目的是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领跑行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

(四)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范化;

(五)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用,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高质量发展;

(七)促进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重点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支持项目类别清单,并根据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建设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额度如下:

(一)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联合建设的区域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金额不高于40万元,其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三)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可以比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给予补助。每项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

(四)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需按照有关试点示范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