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2015年以来上级有关收费政策文件规定,对我市2015年6月公布的《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郑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由74项调整为57项,政府性基金清单由11项调整为5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郑州市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本《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依据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郑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