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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更新政府性基金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7:13:10  

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2015年以来上级有关收费政策文件规定,对我市2015年6月公布的《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郑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由74项调整为57项,政府性基金清单由11项调整为5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郑州市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本《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依据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郑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附表1:郑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附表2: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