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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7:34:16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宾西开发区、利民开发区)、双城区网络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模式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哈尔滨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增长、促进流通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成为带动第一产业、提升第二产业、变革第三产业的新型经济形态。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企业应用普及率低,区间发展差距较大,信用、支付、物流等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规范发展。

二、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一)创建电商示范企业

是发挥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在创新商务模式、降低商务成本、整合商务资源等方面的重要途径;是利用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带动传统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区、县(市)应加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其在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示范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增强电子商务模式、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创建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县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以示范创建工作为依托,建立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三、创建工作程序

(一)各地申报(2017年7月13日-7月21日)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本地自建平台填报附件3,并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书提纲见附件4)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制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7月21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二)示范认定(7月22日-7月28日)

市商务局依据《哈尔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必要时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认定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7月29日-8月4日)

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以市商务局公告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把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握标准

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的具体标准,严把质量关,使认定的示范企业确实能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起到引导作用。对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每两年组织一次审查。

(三)强化政策扶持

市商务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予以扶持。

(四)做好总结宣传

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跟踪和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企业宣传力度,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哈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刁修广  李颜红

联系电话:0451-86776392  86776223

邮 箱:1463051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哈尔滨市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调查表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要

 

 附件.doc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