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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8 10:32:02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发〔2017〕42号)精神,现将我市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 省委1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范围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要优先扶持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和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支持企业建设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技术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主要政策

   (一)2018年产业发展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法。依据国家政策,贷款贴息项目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二)贴息范围列入2018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8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三)贴息期限为 2018 年 1月1 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4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
  (五)加强贷款贴息项目的过程管理,要定期跟踪掌握范围内项目单位的贷款和计息情况,于2018年9月15日前统计、上报各县(区)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初步确定全省2019年贷款贴息的预算。
  四、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单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申报项目的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条件: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能力。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逾期申报、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二)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财政贴息扶持方式。
  (三)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财发〔2016〕28号)精神,贫困县不再向上级申报项目,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统筹安排。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公开、公平、规范的原则筛选上报拟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时间要求。各县(区)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前将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报市农开办。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关不明事宜,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附件:河南省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