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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农业项目 公开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9 14:24:10  


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农业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将《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和《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csczj.gov.cn,长沙阳光三农网http://nb.changsha.gov.cn/index)。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二、请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工作。

三、请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申报条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通过审核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四、请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6月8日前,将审核合格拟推荐的项目汇总表、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对不同意推荐的项目,需写明理由。凡故意压制正当申报项目的区县(市),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申报指南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农业财政资金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健全市场机制,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引导作用,制定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申报主体

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并开展农业生产、加工、休闲、流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库。

(一)公开申报。坚持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严格条件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二)鼓励创新。重点扶持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及集成创新,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

(三)扶优扶强。围绕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优先扶持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同等条件下突出特色、突出增量、突出品牌。

(四)绿色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理念,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

三、扶持办法

1、依照公开申报、区县(市)审核、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由市农业委、市财政局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1:1.5的比例,筛选合格项目建立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业委、市财政局牵头,区县(市)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委托独立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同时对项目建设投资进行专项审计。经验收和审计合格的项目,根据项目扶持计划数量,按考核验收得分排序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名单(申报类别中另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由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和企业综合考核补助构成,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和综合考核补助分别占扶持资金总额的70%和30%(项目建设投资是指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用于生产性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的投入,2015年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投资不纳入计算。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根据项目投资额占该类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确定,企业综合考核补助根据项目综合考核得分占该类项目综合考核总分的比例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补助不超过确认的项目建设投资的30%(申报类别中另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同一申报主体只可申报一类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严禁虚假申报,一经发现查实,连续三年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对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项目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国家有禁止性规定的项目不予扶持。

四、项目类别

(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品种集中度高;具有较高的设施水平和完善的烘干配套能力;推广生态绿色种植,实施全程机械化生产;全面实施“三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营销)管理;粮食生产面积10000亩(特色、功能稻5000亩)以上,其中核心基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当年项目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

2、扶持重点:扶持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粮食烘干等集成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粮食产业化、规模化水平。

3、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600万元。

主管处室:粮油处

联系人及电话:蒋次文  88665653

电子邮箱:cssnywlyc@163.com

(二)蔬菜产业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五统一”管理(组织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总面积在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00亩(或食用菌生产总面积达15万m2);项目建设投资300万元(食用菌投资1000万元)以上。(2)种植叶类菜面积500亩以上,且单个基地叶类菜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可同时申报。

2、扶持重点: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生产,提升企业专业化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秋季(10月上旬播种)叶类菜生产,提升淡季蔬菜市场供应能力。

3、扶持标准:符合申报条件(1)的项目按本申报指南扶持办法执行。符合申报条件(2)的项目根据叶类菜实际种植面积,按照不高于500元∕亩进行补助。同时符合申报条件(1)、(2)的,按两类标准分别给予扶持。

4、扶持资金:不超过30个项目(其中食用菌项目不超过2个),安排扶持资金2500万元。叶类菜种植补助安排扶持资金1200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3700万元。

主管处室:蔬菜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帅  88665647

电子邮箱:scsc000@163.com

(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全面推行专业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企业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栽培面积200亩以上;当年项目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

2、扶持重点:扶持蓝莓、火龙果、猕猴桃、黄桃、浏阳金橘、大围山梨、无花果、罗汉果等时令水果的扩面提质,名优茶园提质改造和品牌建设,以及地方传统中药材种植,提升经济作物产业化水平。

3、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400万元。

主管处室:经济作物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琳洁  88665645

电子邮箱:742605208@qq.com

(四)农产品加工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以本地农副产品为加工主辅原料;当年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设备及辅助设施设备,下同)投资2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加工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在考核验收前完成结算并投入使用。不支持竹木加工项目、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扶持的项目和环保不达标的加工项目。

2、扶持重点:以长沙优势农副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产业化水平高,对本地农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3、扶持标准:按不高于生产性基建投资金额的2%和设备投资金额的5%的补贴标准给予扶持。土地购置、办公及生活设施投资只计算投资总额,不纳入补贴计算范围。

4、扶持资金:验收合格项目纳入扶持范围,安排扶持资金1000万元。

主管处室: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化龙  88666951

电子邮箱:1225873242@qq.com

(五)畜牧产业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畜牧养殖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五统一”(品种引进、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品质品牌、产品营销)管理;实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按专业化生产要求,以饲养量计算,牲猪5万头(地方品种2万头)以上,牛500头以上,羊5000只以上,肉禽50万羽以上,蛋禽10万羽以上;当年项目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

2、扶持重点:扶持标准化养殖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业整合,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400万元。

主管处室:畜牧处

联系人及电话:向伟  88667059

电子邮箱:cssxmc@126.com

(六)“菜篮子”直销工程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农产品“基地直供、集中配送、连锁销售”发展模式,接受政府价格调控,以服务本地农业生产为主,有稳定的产销对接生产基地;以专业配送农副产品为主,有智能分拣、冷链仓储、信息系统健全,检验检测规范,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农产品集配中心;以连锁配送社区门店为主,配送直销门店在100家以上,当年项目建设投资300万元以上,年配送额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直销企业。

2、扶持重点:扶持“菜篮子”直销企业直销门店、集配中心、蔬菜直销专区建设,提升配送能力,提高“菜篮子”保障水平。

3、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00万元。

主管处室: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向荣  88666956

电子邮箱:2812541556@qq.com

(七)水产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按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化、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品牌品质绿色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养殖品种专业化的要求进行管理;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面积400亩以上,或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0000m2以上;当年项目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获得或已申报农业部(或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国(或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项目。

2、扶持重点:扶持名优特水产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提高现代化养殖水平,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

3、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400万元。

主管处室:渔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罗华  88667058

电子邮箱:504795009@qq.com

(八)现代农庄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长沙市现代农庄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农庄建设用地手续完善、经营证照齐全、产业特色明显、经营主题突出;与乡村旅游结合紧密;农庄面积300亩以上(包括生产基地流转面积,下同),当年项目建设投资(不含土地)500万元以上(其中示范农庄面积要求1000亩以上,当年项目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当年投入运营的农庄或农庄管理企业。

2、扶持重点:扶持现代农庄企业,打造新型农业业态,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3、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00万元。示范农庄合格项目按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其它项目按本申报指南扶持办法执行。

主管处室:休闲农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林  88666950

电子邮箱:123573133@qq.com

五、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csczj.gov.cn),从“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及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资金来源说明和其它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等);②项目可行性报告(叶类菜补助项目只需提供实施方案)。

(二)县级审核。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审核合格的项目须在县级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项目汇总表、公示影印件、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须写明理由),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合格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农业委各产业主管处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并于6月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上报。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委各相关项目主管处室根据区县(市)推荐的项目,依照审核标准计分排序,按不超过计划扶持项目数量1:1.5的比例进行审核,审核合格项目汇总表须由分管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农业现代化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行政审查,主要对质量安全、多头申报等问题进行审查把关,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要写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对行政评审后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定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市农业委党委会(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后,按照合格项目名录建立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库。项目库通过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下达项目库入选项目通知。

六、项目实施

根据市农业委下达的项目库入选项目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进度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账、转账支付、账实相符、票据规范。市农业委各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本指南中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叶类菜补助项目除外)。

七、项目考核与验收

采取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各业务处室会同有关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具体负责。集中考核由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区县(市)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属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将验收项目汇总后,向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农业现代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处牵头,市农业委相关处室配合按《长沙市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组织验收。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各区县(市)必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

八、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和验收考核结果,由发展计划处、农业现代化办公室牵头与相关业务处室一起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与财政部门会审后,提交市农业委党委会(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通过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验收合格项目文件,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九、监督检查

市农业委监察室、发展计划处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程监督农业项目管理履职情况,组织做好抽查考核工作,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强化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委各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配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及监督方式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黄海燕,联系电话:88665641

长沙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  敏,联系电话:88665698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在葵,联系电话:88665988

 

附表:1、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项目合格项目汇总表

2、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项目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附表1:

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项目合格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此表由各区县(市)审核后汇总上报。


附表2:

2016年长沙市现代农业项目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合格理由

 

 

 

 

 

 

 

 

 

 

 

 

 

 

 

 

 

 

 

 

 

 

 

 

 

 

 

 

 

 

 

 

 

 

 

 

 

 

 

 

 

 

 

 

 

 

 

 

 

 

 

 

 

 

注:此表由各区县(市)审核后汇总上报。


附件2:

 

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公益性支持作用,增强我市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制定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申报主体

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并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应用示范、农村生态治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建设等公益性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市农业委农业公益项目库:

1、公开性。坚持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严格条件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2、公益性。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公益性项目,要求公益性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明显。

3、创新性。优先支持公益创新性项目,对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农业技术应用创新和创新创业、示范带动效果好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项目类别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项目

扶持有效履行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能的监管机构,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标准实施建设,要求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装备齐全、人员配备到位。项目建设主要扶持实验室建设、检测设备和试剂购置,开展抽样检测、技术培训和有关宣传。

扶持项目不超过4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20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谢罗马  88667043

电子邮箱:52502747@qq.com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点扶持标准化乡镇站和检疫申报点建设。扶持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到位,有效履行区域内动物防疫职责的乡镇动物防疫站或检疫申报点;建设内容符合标准化动物防疫站或检疫申报点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其中标准化动物防疫站项目建设投资不少于50万元;建设进度10月1日前全面完成。

扶持标准化动物防疫站建设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扶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不超过32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26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兽医处

联系人及电话:缪智刚  88667135

电子邮箱:shouyichu2012@163.com

(三)农机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农机新设施、新装备及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重点扶持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示范应用的农机设施装备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示范效果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和经济效益指标明确;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规模,要求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单季全程机械化示范面积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项目单位具备相应的应用示范承担能力。

扶持项目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20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宏佳 13873116395

电子邮箱:19755303@qq.com

(四)农业创业富民项目

支持初创期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首次工商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40岁;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当年项目建设投资40万元以上;在农业增产增效、品种引进保护、先进技术及设施装备应用、农业环境保护或农业服务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性;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成效明显。

扶持项目8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40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基层工作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长江  88665982

电子邮箱:752131114@qq.com

(五)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

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014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愿申报农民合作社分类评级且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5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财务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统一注册品牌,统一产品包装,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和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70%以上,年收购成员产品产值或加工产值100万元以上,有带动辐射周边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的能力;按照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方式领先,示范性强;上年度实现盈利。

扶持项目不超过50个(其中村级土地合作社建设项目1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管理处室: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苏绍君  13787169177

电子邮箱:1098833588@qq.com

(六)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

支持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农经部门认定备案;家庭农场主接受过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生产基地稳定,设施设备配套,生产技术领先;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种植业土地经营面积在150亩以上,或者养殖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头以上、鸡或鸭年出笼2000羽以上、精养鱼池100亩以上,种养结合取其综合值;家庭收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主,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扶持项目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100万元。

项目管理处室: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苏绍君  13787169177

电子邮箱:1098833588@qq.com

(七)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生态治理项目

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废弃物生态治理与秸秆综合利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具有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条件、设备设施和实用场地;当年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近两年无周边群众上访、未发生污染事件;对实行“一场一厂一池一园”生态综合治理模式,且年处理秸杆1万亩以上的,按重点项目支持。

扶持项目不超过45个。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4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4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15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80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农村生态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游伟  88665995

电子邮箱:805269140@qq.com

(八)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及新品种筛选试验示范项目

1、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项目

支持承担救灾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并具有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年储备种子能力15万公斤以上的低温低湿种子储备仓库;近三年没有出现种子质量事故;自愿履行救灾备荒储备合同的条款。

扶持储备项目不超过4个,按照实际储备种子数量进行补贴,共安排补贴资金120万元。

2、新品种筛选试验示范项目

支持对2014年1月1日后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进行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自主的种子研发基地;拥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参与的专业团队;引进筛选试验的品种数量在5个以上;筛选出的品种常规稻米质达到优质稻一级以上、杂交稻米质达到国标二级以上;筛选试验结果正式报告对外公示,可供全市推广。

扶持项目不超过8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8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健  88667136

电子邮箱:751669981@qq.com

(九)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项目

支持创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主要扶持购置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完善制度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持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年产量达1万吨以上;制定并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实施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近两年未发生饲料质量事故; 2015年已立项扶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扶持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共安排扶持资金100万元。

项目主管处室:饲料处

联系人及电话:祁平  88667046

电子邮箱:cssslb@126.com

四、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csczj.gov.cn),从“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可申报一类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严禁虚假申报,一经发现查实,连续三年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资金使用计划和其它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②上年度财务报表、资质证明等;③项目建议书。

(二)县级审核。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审核合格的项目须在县级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项目汇总表、公示影印件、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须写明理由),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合格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农业委各项目主管处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并于6月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上报。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委各相关项目主管处室根据区县(市)推荐的项目,按择优原则和不超过计划扶持项目数量1:1.2的比例进行审核,审核合格项目汇总表须由分管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监察室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行政审查,主要对质量安全、多头申报等问题进行审查把关,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要写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对行政评审后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计划扶持项目数量1:1的比例评审合格项目,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定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市农业委党委会(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后,按照合格项目名录建立市农业委农业公益项目库。项目库通过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下达项目库入选项目通知。

五、项目实施

根据市农业委下达的项目库入选项目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进度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账、转账支付、账实相符、支付有据、票据规范。市农业委各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本指南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六、项目考核与验收

采取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各业务处室会同有关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集中考核由市农业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区县(市)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属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部门将验收项目汇总后向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申请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市财政局农业处牵头,市农业委相关处室配合,按《长沙市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验收考核标准组织验收。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各区县(市)必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

七、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

严格按照验收考核结果,由发展计划处牵头与相关业务处室一起共同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与财政部门会审后,提交市农业委党委会(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通过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验收合格项目文件,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八、监督检查

市农业委监察室、发展计划处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程监督农业项目管理主体履职情况,组织做好抽查复核工作,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农业项目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委各项目主管处室应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发展计划处配合财政部门在自评基础上组织做好绩效评价。不配合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联系方式及监督方式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黄海燕,联系电话:88665641

长沙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  敏,联系电话:88665698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在葵,联系电话:88665988

 

附表:1、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合格项目汇总表

2、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附表1:

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合格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此表由各区县(市)审核后汇总上报。


附表2:

2016年长沙市农业公益项目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合格理由

 注:此表由各区县(市)审核后汇总上报。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