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农发【2017】1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06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