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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9 15:13:2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工作。

2 评价原则

2.1 自愿公平

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品牌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2 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独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察、部门评审、第三方评估,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2.3 科学规范

评选主体、评选方法多元化,对品牌影响力、传播力、推动力、领导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4 特色鲜明

品牌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特色,生产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代表着传统的生产流程、制造工艺、文化传承等。

3 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必须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

3.2 申报品牌必须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拥有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已具备商标注册条件。

3.3 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有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措施和扶持政策,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产品的质量。

3.4 产业集聚明显在特定生产区域形成规模生产,粮油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水果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中药材、蔬菜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茶叶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畜禽、水产年销售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传统名优特品牌适当放低标准。

3.5 注重提升品牌价值,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用语,开展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塑造,区域公用品牌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重要名片。

3.6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

3.7 实施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3.8 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9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4 评价内容

按照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指标表执行。

5 评价方法

5.1 赋分

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总分为100分,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整体规划25分、品牌培育35分、质量安全20分、改革创新20分。

5.2 评分公式

总体评价得分=整体规划得分+品牌培育得分+质量安全得分+改革创新得分。

5.3 评价结果

依据总体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提出名单,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品牌价值评估后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