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沙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工作。
2 评价原则
2.1 自愿公平
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品牌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2 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独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察、部门评审、第三方评估,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2.3 科学规范
评选主体、评选方法多元化,对品牌影响力、传播力、推动力、领导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4 示范带动
评选出的企业品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推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发展效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3 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长沙市境内。
3.2 品牌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且商标正式注册年限在三年以上。
3.3 形成合理的种养规模或生产规模,粮油、水果、茶叶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中药材、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畜禽、水产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种业、饲料年销售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资源循环利用类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类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休闲农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3.4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取得相关的认证许可;建立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
3.5 产品质量达到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6 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
3.7 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3.8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评价内容
按照长沙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表执行。
5 评价方法
5.1 赋分
长沙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评价的总分为100分,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品牌培育20分、市场销售25分、质量安全25分、改革创新15分、社会责任15分。
5.2 评分公式
总体评价得分=品牌培育得分+市场销售得分+质量安全得分+改革创新得分+社会责任得分。
5.3 评价结果
依据总体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提出名单,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品牌价值评估后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