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工作。
2 评价原则
2.1 自愿公平
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品牌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2 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独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察、部门评审、第三方评估,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2.3 科学规范
评选主体、评选方法多元化,对品牌影响力、传播力、推动力、领导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4 市场知名
评选出的产品品牌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质量长期稳定,在当地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3 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长沙市境内。
3.2 产品具有固定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且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3.3 产品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粮油、水果、茶叶、畜禽、水产类年销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中药材类年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蔬菜类年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农产品加工类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种业类年销售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饲料类年销售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资源循环利用类年销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3.4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取得相关的认证许可;建立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
3.5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6 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
3.7 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4 评价内容
按照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指标表执行。
5 评价方法
5.1 赋分
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的总分为100分,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品牌培育20分、市场销售30分、质量安全30分、改革创新20分。
5.2 评分公式
总体评价得分=品牌培育得分+市场销售得分+质量安全得分+改革创新得分。
5.3 评价结果
依据总体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提出名单,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品牌价值评估后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