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委牵头组织评选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根据《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长农发〔2017〕1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建立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和产业发展优势等资源禀赋之上,由相关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协会、农户等所共有,具有区域代表性意义和价值的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种子、茶叶、饲料等知名品牌。
企业品牌评选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生产规模大、经营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种植、养殖、加工和休闲、流通等领域知名涉农企业。
农产品品牌评选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生产的,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产品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位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的知名农产品。
二、评选原则
1、坚持自主申报。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品牌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坚持综合评价。坚持评选主体、评选方法多元化,通过部门评审、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对品牌的影响力、推动力、引领力等进行综合评分。
3、坚持示范带动。评选出的品牌特色鲜明、市场知名,对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三、申报条件
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长沙市境内;
2、区域公用品牌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有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已具备商标注册条件,企业品牌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产品品牌有固定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
3、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AAA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
4、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产品至少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中的一个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5、有健全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消费者投诉率高,有媒体曝光重大问题且经查证属实的;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市农业委发布《办法》和评选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附件1)。(7月1日—7月20日)
2、区县(市)推荐。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委。(7月21日—7月31日)
3、资料核查。市农业委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的方式对申报资料、主体资格的符合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核查。(8月1日—8月15日)
4、部门评审。市农业委会同市工商、商务、食药监、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8月16日—8月31日)
5、专业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品牌综合价值进行评估。(9月1日—9月15日)
6、综合评定。市农业委综合部门评审及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推荐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9月16日—9月30日)
7、结果公示。经审定的名单,在长沙三农等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10月9日—10月13日)
8、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对外发布,授牌表彰;按照《办法》,实施动态管理。(10月中下旬)
9、“双十”评选。发布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后,从中择优开展“长沙市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长沙市十大农业企业品牌”评选,具体评选方案另行公布。
五、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办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活动,是增强农业品牌意识、加快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培育打造一批产品品质优、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开展评选工作。
2、严格申报标准。本次申报不设定具体名额限制,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标准,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确保申报的品牌符合标准,能够真实体现本辖区农业现代化程度、产业发展特色、产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保证申报质量。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制作“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并做好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7月31日前,由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 “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委。
联 系 人:市农业委农业现代化办公室 杨 勇
联系电话:88665994 13548554060
工作邮箱:1592083193@qq.com
附件:1、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
2、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