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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9 15:15:11  


 

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委牵头组织评选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根据《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长农发〔20171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建立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和产业发展优势等资源禀赋之上,由相关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协会、农户等所共有,具有区域代表性意义和价值的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种子、茶叶、饲料等知名品牌。

企业品牌评选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生产规模大、经营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种植、养殖、加工和休闲、流通等领域知名涉农企业。

农产品品牌评选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生产的,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产品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位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的知名农产品。

二、评选原则

1、坚持自主申报。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参与评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内容不实,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品牌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坚持综合评价。坚持评选主体、评选方法多元化,通过部门评审、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对品牌的影响力、推动力、引领力等进行综合评分。

3、坚持示范带动。评选出的品牌特色鲜明、市场知名,对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三、申报条件

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长沙市境内;

2、区域公用品牌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有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已具备商标注册条件,企业品牌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产品品牌有固定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

3、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AAA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

4、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产品至少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中的一个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5、有健全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消费者投诉率高,有媒体曝光重大问题且经查证属实的;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市农业委发布《办法》和评选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牌拥有主体自愿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附件1)。(71—720日)

2、区县(市)推荐。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委721—731日)

3、资料核查。市农业委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的方式对申报资料、主体资格的符合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核查。(81—815日)

4、部门评审。市农业委会同市工商、商务、食药监、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816—831日)

5、专业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品牌综合价值进行评估。(91—915日)

6、综合评定。市农业委综合部门评审及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推荐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916—930日)

7、结果公示。经审定的名单,在长沙三农等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109—1013日)

8、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对外发布,授牌表彰;按照《办法》,实施动态管理。(10月中下旬)

9双十评选。发布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后,从中择优开展长沙市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长沙市十大农业企业品牌评选,具体评选方案另行公布。

五、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办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活动,是增强农业品牌意识、加快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培育打造一批产品品质优、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开展评选工作。

2、严格申报标准。本次申报不设定具体名额限制,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标准,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确保申报的品牌符合标准,能够真实体现本辖区农业现代化程度、产业发展特色、产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保证申报质量。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制作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并做好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731日前,由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委。

人:市农业委农业现代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88665994  13548554060

工作邮箱:1592083193@qq.com

 

附件:1、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

2、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