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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项目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9 15:18:06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验收程序,确保农业项目实施效果,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制定农业项目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入选2016年农业项目库的所有产业项目和公益项目。产业项目包括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菜篮子”直销工程项目、水产发展项目、现代农庄发展项目。公益项目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农机应用示范项目、农业创业富民项目、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生态治理项目、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及新品种筛选试验示范项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项目。

二、考核验收方式

采取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各业务处室会同有关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具体负责。集中考核由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区县(市)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由各项目对口处室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进行。

2.集中考核由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委托独立的验收机构进行。首先,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进行考核(产业类项目同时进行项目投资审计),不能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终止项目验收。达到申报条件的,再对照各类项目的考核验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计分。

3.按照日常考核得分占30%,集中考核得分占70%,计算项目考核验收综合得分。产业类项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菜篮子”直销工程项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按照项目考核验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名单(投资补贴按投资审计结果计算)。公益类项目综合得分必须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如验收考核合格项目个数未达到申报指南计划个数的,按照实际验收合格项目个数扶持。

4.验收完成后,考核验收结果及时报送市农业委发展计划处,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考核验收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属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初检,初检合格后将验收项目汇总,向市农业委申请验收。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各区县(市)必须于20169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

3.市农业委、市财政局通过指定、委托、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验收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验收。

4.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经市农业委党委审定后,拟定项目扶持资金计划报市政府领导批准,批准后在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

四、考核验收要求

1.市农业委各有关处室要认真履行日常考核职责,制定日常考核的标准,做到考核有据可查、有规可依。

2.验收过程中,验收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3.市、县各级参与人员,除了提供验收组织和技术咨询服务外,不得干预独立验收机构的工作。

五、考核验收纪律

项目验收机构和参与验收人员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需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及有关项目验收纪律。不准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在项目单位住宿、就餐,不准参加项目建设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收受项目建设单位的礼金、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私下串联搞暗箱操作,不准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

 

附件:1.粮油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2.蔬菜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3.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4.农产品加工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5.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6菜篮子工程直销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7.水产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8.现代农庄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0.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1.农机应用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2.农业创业富民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3.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4.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5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生态治理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6.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及新品种筛选试验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17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