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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对标办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对标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08:54:28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对标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全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根据省对标办《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对标示范企业的通知》(冀对标办〔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省级对标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类型

省级示范类型分为科技创新、工艺装备、节能减排、岗位技能、品牌建设等,具体条件见《河北省创建对标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本办法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北省创建对标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可从省工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

http://www.ii.gov.cn/html/news/tz/2016-07/39768.html)

2.《河北省对标企业行业“第一”或“唯一”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需胶装。

三、组织申报

1.企业申报。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对标办,要加紧组织辖区企业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每家企业仅可申报一类对标行动示范企业)。

2.筛选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对标办审核把关后于8月22日前,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对标办。

3.组织申报。市对标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好中选优,上报省对标办。

四、有关要求

1.我市现有的36家省级对标示范企业,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2.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推荐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

3.市级对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4.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对标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对标行动示范企业的筛选、申报和推荐工作。参评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的资格。

5.各县、区对标办组织现有省级对标示范企业于8月22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对标工作情况报市对标办,市对标办汇总后报省对标办。

联系人:市对标办  宋峰  常学岐  86688293

邮  箱:sjzdbb@126.com

 

附件:1.石家庄市省级对标示范企业名单

    2.省对标办《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对标示范企业的通知》

      附件下载 

        

 

            石家庄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