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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09:42:01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权人主动维权,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维权资助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或其专利代理、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权利人)。

 

  第四条 专利维权资助的费用为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专利纠纷、假冒专利等专利案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等。

 

  第五条 申请专利维权资助的专利案件应当通过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经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审核确认。

 

  第六条 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4万元,涉外维权分别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统一受理。

 

  第八条 对上报的专利维权资助申请,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专利维权案件的数量、质量、财政资助额度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